MILK660 wrote:
問題一:當內線車道,...(恕刪)
以上寫得落落長...試問一個問題..:
如果原PO 根本不是開在內車道,或是超完車後回到自己原來車道 (別跟我說心臟很大一次可以連超十幾台車或連超1公里的車陣..那叫超速不叫超車)
那開文裡所問的問題不就完全不成立了嗎..?? 沒有人佔著內車道行駛..那還需要考慮讓不讓道的禮節跟限不限速問題嗎..?
結論就是..不要做自私鬼..把內車道讓出來就對了!!
SHCC wrote:
問題一...說巧不巧被攔檢開紅單...(恕刪)
SHCC wrote:
問題二...以時速130行駛的B車...會主動也守法的切到中線車道嗎?...(恕刪)
SHCC wrote:
問題三...(恕刪)
SHCC wrote:
問題四...(恕刪)
wayne8888 wrote:
我的觀念很簡單
1....(恕刪)
t3629655 wrote:
依法規去作
最高限速...(恕刪)
tgbqaz wrote:
寫這麼多實在懶得看....(恕刪)
LLan wrote:
這有個問題點 如果前...(恕刪)
yanyu_911 wrote:
安全第一是一定的
然...(恕刪)
CCL wrote:
所以說嘛, 10 多...(恕刪)
小魚0309 wrote:
這也是我長久以來的疑...(恕刪)
shotia wrote:
這種狀況就單純先退到...(恕刪)
CCL wrote:
超車的動作, 和佔用...(恕刪)
sunland wrote:
這個問題可以參考一下...(恕刪)
G-PLUS wrote:
個人超完龜車後就切回...(恕刪)
MILK660 wrote:
問題一:當內線...(恕刪)
tgbqaz wrote:
以上寫得落落長......(恕刪)
arisaka wrote:
四五年前希望能提高到140+
前陣子覺得再快也沒用,速限提高但大眾不見得敢開
反而造成速差更大的混亂
還不如落實車速分流教育、政策與規劃
結論就是,在高速公路上,我不論開甚麼速度(法規內外)
有擋到後車,或是後車有超車意圖,就往右切去讓車
實際路上的狀況是
中外線反而是超車道的機率比較高(交流道密集處除外)
SHCC wrote:
問題一:當內線車道,A車以最高速限(或+10)行駛內側車道,這時後方有超速更高速(約130 or more)的車輛B靠近。這時A車,主動加速(因右方剛好有車子C,在台灣是很常見的),以時速125左右切到中線車道,說巧不巧被攔檢開紅單,可申訴說是為了讓後方超車而免罰嗎?或是 A車「守法」龜在內線車道,逼迫後方超高速車輛,必須切到中線或路肩而被告發時,可申訴是因為內線車道龜車而免罰嗎?
問題二:同以上狀況,這時A車讓出內線車道,請問在台灣,這台以時速130行駛的B車,超過已切到中線車道的A車時,會主動也守法的切到中線車道嗎?還是繼續超高速行駛內側車道?何者為宜?請以台灣高速公路實況為據。
問題三:在一個中流量的高速公路上,比如說北台灣上午8時至中午12時。這時內中外,三線車道皆有車輛以安全距離行駛。內線車道約有10多輛車子以最高速限(或+10)行駛,這時最後方有一台超高速約以130速度C車接近時。請問若依照部分網友的見解:這10多輛車子必須一一找時間、拉速度(冒著更高違法超速度)、鑽空隙,右切到中線車道,好讓這台超速繼續狂飆下去。抑或是依照現行規定,這10餘輛得繼續行駛內側車道,而這輛超高速的C車,自行切車道,繼續行駛。
請問這兩種行車流向,何種對整體行車流量穩定(暨行車安全)影響較小?
(延伸說明:這10多輛切到右邊中線的車輛,因中線速度不夠,所以都可能會再切到左側內線車道來)
問題四:如果整體高速公路行車規劃不變,您認為最高速度可提高為多少?或是有相關配套規定?
.(恕刪)
SHCC wrote:
問題一:當內線車道,A車以最高速限(或+10)行駛內側車道,這時後方有超速更高速(約130 or more)的車輛B靠近。這時A車,主動加速(因右方剛好有車子,在台灣是很常見的),以時速125左右切到中線車道,說巧不巧被攔檢開紅單,可申訴說是為了讓後方超車而免罰嗎?或是 A車「守法」龜在內線車道,逼迫後方超高速車輛,必須切到中線或路肩而被告發時,可申訴是因為內線車道龜車而免罰嗎
SHCC wrote:
問題二:同以上狀況,這時A車讓出內線車道,請問在台灣,這台以時速130行駛的B車,超過已切到中線車道的A車時,會主動也守法的切到中線車道嗎?還是繼續超高速行駛內側車道?何者為宜?請以台灣高速公路實況為據。
SHCC wrote:
問題三:在一個中流量的高速公路上,比如說北台灣上午8時至中午12時。這時內中外,三線車道皆有車輛以安全距離行駛。內線車道約有10多輛車子以最高速限(或+10)行駛,這時最後方有一台超高速約以130速度C車接近時。請問若依照部分網友的見解:這10多輛車子必須一一找時間、拉速度(冒著更高違法超速度)、鑽空隙,右切到中線車道,好讓這台超速繼續狂飆下去。抑或是依照現行規定,這10餘輛得繼續行駛內側車道,而這輛超高速的C車,自行切車道,繼續行駛。
請問這兩種行車流向,何種對整體行車流量穩定(暨行車安全)影響較小?
(延伸說明:這10多輛切到右邊中線的車輛,因中線速度不夠,所以都可能會再切到左側內線車道來)
SHCC wrote:
問題四:如果整體高速公路行車規劃不變,您認為最高速度可提高為多少?或是有相關配套規定?
SHCC wrote:
問題一:當內線車道,A車以最高速限(或+10)行駛內側車道...(恕刪)
SHCC wrote:
問題二:同以上狀況,這時A車讓出內線車道,...(恕刪)
SHCC wrote:
問題三:在一個中流量的高速公路上,比如說北台灣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恕刪)
SHCC wrote:
問題四:如果整體高速公路行車規劃不變...(恕刪)
SHCC wrote:
問題一:當內線車道,A車以最高速限(或+10)行駛內側車道,這時後方有超速更高速(約130 or more)的車輛B靠近。這時A車,主動加速(因右方剛好有車子,在台灣是很常見的),以時速125左右切到中線車道,說巧不巧被攔檢開紅單,可申訴說是為了讓後方超車而免罰嗎?或是 A車「守法」龜在內線車道,逼迫後方超高速車輛,必須切到中線或路肩而被告發時,可申訴是因為內線車道龜車而免罰嗎?
就超速,當然就欣然的接罰單吧,不然你說,你講125就真的125嗎?
有標檢局認証嗎?
問題二:同以上狀況,這時A車讓出內線車道,請問在台灣,這台以時速130行駛的B車,超過已切到中線車道的A車時,會主動也守法的切到中線車道嗎?還是繼續超高速行駛內側車道?何者為宜?請以台灣高速公路實況為據。
不也就超速嗎?理由同上。
問題三:在一個中流量的高速公路上,比如說北台灣上午8時至中午12時。這時內中外,三線車道皆有車輛以安全距離行駛。內線車道約有10多輛車子以最高速限(或+10)行駛,這時最後方有一台超高速約以130速度C車接近時。請問若依照部分網友的見解:這10多輛車子必須一一找時間、拉速度(冒著更高違法超速度)、鑽空隙,右切到中線車道,好讓這台超速繼續狂飆下去。抑或是依照現行規定,這10餘輛得繼續行駛內側車道,而這輛超高速的C車,自行切車道,繼續行駛。
請問這兩種行車流向,何種對整體行車流量穩定(暨行車安全)影響較小?
(延伸說明:這10多輛切到右邊中線的車輛,因中線速度不夠,所以都可能會再切到左側內線車道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