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關於高速公路「內線車道」爭議之問題,歡迎作答與討論。

關於高速公路上,「內線超車道」相關問題提出,歡迎有空回答看看。




問題一:當內線車道,A車以最高速限(或+10)行駛內側車道,這時後方有超速更高速(約130 or more)的車輛B靠近。這時A車,主動加速(因右方剛好有車子,在台灣是很常見的),以時速125左右切到中線車道,說巧不巧被攔檢開紅單,可申訴說是為了讓後方超車而免罰嗎?或是 A車「守法」龜在內線車道,逼迫後方超高速車輛,必須切到中線或路肩而被告發時,可申訴是因為內線車道龜車而免罰嗎?



問題二:同以上狀況,這時A車讓出內線車道,請問在台灣,這台以時速130行駛的B車,超過已切到中線車道的A車時,會主動也守法的切到中線車道嗎?還是繼續超高速行駛內側車道?何者為宜?請以台灣高速公路實況為據。



問題三:在一個中流量的高速公路上,比如說北台灣上午8時至中午12時。這時內中外,三線車道皆有車輛以安全距離行駛。內線車道約有10多輛車子以最高速限(或+10)行駛,這時最後方有一台超高速約以130速度C車接近時。請問若依照部分網友的見解:這10多輛車子必須一一找時間、拉速度(冒著更高違法超速度)、鑽空隙,右切到中線車道,好讓這台超速繼續狂飆下去。抑或是依照現行規定,這10餘輛得繼續行駛內側車道,而這輛超高速的C車,自行切車道,繼續行駛。
請問這兩種行車流向,何種對整體行車流量穩定(暨行車安全)影響較小?
(延伸說明:這10多輛切到右邊中線的車輛,因中線速度不夠,所以都可能會再切到左側內線車道來)



問題四:如果整體高速公路行車規劃不變,您認為最高速度可提高為多少?或是有相關配套規定?




我自己持續開車20餘年,還第一次被人說不會開車,呵呵。這20多年來,我收到的大大小小紅單(罰單,包過逾期未繳停車費等)只有3張。基本上,我算是非常守法很有行車禮儀的駕駛。我無權無勢,只能跟著國家法治規定走。真的,在台灣高速公路上,90%的朋友速度都在125以下,高雄台北短短,真的不需開太快啦。有急事請搭高鐵或飛機為宜。若車子性能太好,或覺得活的夠久了,在高速公路上超高速飆車,只要事先打方向燈,我都「可以」接受的,歡迎來鑽,這是您的自由。


這是我自己開的版,我不會射後不理。


附註說明:
1.不管是在01論壇或之外的地方討論此問題,我們都必須「承認」,在台灣是有「行駛最高速限之規定」,違者(被抓到)處罰,很貴的,我10多年前被開過3600元左右。目前新的罰法,超速越多罰越多。。為甚麼違法?請參考法規內容。一句話說明:超速會提高肇事率。
2.我是個很平凡的人,見解僅侷限在大多數保守,以遵循交通法規為要的小市民。若大大您的意見處在時代的前端,敬請匯集輿論民意,主動聯繫立委或官員以修正法規內容為先。只要立院通過公告施行,我一定遵守。
3.一國之內,任何事情既有其特殊性,國外經驗或許更好,但適不適宜台灣,需先討論,並非絕對。高速公路非一人駕駛,所有行車規劃規定是以大環境之整體行車狀況來考量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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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2012年05月13日


飆車見母最後一面 超速照罰
作者: 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13日 上午2:51.

....今天母親節,對高雄市的鄭小姐來說,會是難過的一天。今年1月她因母親病危,趕赴醫院探視途中,在高速公路超速狂飆,被測速器拍到,罰款3000元,她提出母親當天的死亡證明,向高雄地院聲明異議,表示自己確實是因為急於見母親最後一面才超速。法官表示,即使如此也不應該超速。異議駁回。

承辦此案的高雄地院交通法庭法官林柏壽表示,這種個人因素,與其他駕駛人及乘客的生命安全相比較,仍應以公益為優先,不應置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於不顧。依鄭小姐超速甚多的情況,原本不應裁處最低罰款,高雄市交通局只罰她3000元,應已兼顧法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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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5日
1.所有討論,您我無法跳脫:超速駕駛即是違法,在台灣。
2.在01論壇上,大家都主動熱情關心國家大小事,但無人可認為自己意見凌駕他人,包括我。
3.內側得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大家比較有意見的是:是否需持續淨空內側車道(不得持續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超車即脫離內側車道。

4.台灣不會出現無限速的路面,除非以下狀況出現:
a.台灣人口忽然少了一半,忽然又多了一條高速公路。
b.將所有各職業別上下班時間分段、分流,平均化在24小時內。
c.限制家庭擁有車輛數,限定乘客數。
d.政府中宇宙無敵超級樂透,不需要高速公路(或平面)的超速罰款收入。...........




我開車的準則是
安全>法規>流暢>禮貌

其實法規跟安全可以說是同等的
但基於政府有些道路規劃不當 像是有些車道規劃
造成遵守法規反而會構成危險駕駛的狀況下 我會選擇安全為優先
只要能安全 法規就都遵守

再來才講究交通流暢
畢竟交通就是幫助人們能夠快速到達目的地
阻礙到交通流暢 是浪費到許多人的時間 無形也增加社會成本

最後才是禮貌 能給的方便就儘量給 畢竟也不會讓自己多花多少時間
只要安全 合法 又不影響交通流暢 能禮讓的就禮讓吧

所以以國道內線來說
不超速是安全也是法規
超車完轉回中線是流暢與禮貌
所以當後車超速接近 右方若還有車我是不會超速轉入中線(安全 法規)
只會繼續保持速限(安全 法規 流暢)到能夠安全且合法的轉出去(安全 法規 流暢 禮貌)
在那之前 後車就請有耐心點吧
沒有那麼複雜吧 開內線就開 後面有快車來 就尊重 禮讓一下 自己也不少塊肉
但台灣人就缺乏尊重跟禮讓而己
貪圖方便 佔住內線到目地地再開到外線下交流道



SHCC wrote:
關於高速公路上,「內...(恕刪)

SHCC wrote:
問題一:


A 車提早切至中線, 或加速後切到中線, 合理!
不過在有紅斑馬的地方, 後車還能以130行駛 ? 怪怪~~
但是, 如果有 A 車以速限 110 行駛, 我以 120 接近中, 還是希望前車能讓讓. 若我以120 or more 在內線超車中, 後方還有快車接近 (通常我開到120還比我快的車, 少於 1/100, 機會不大), 我會提早打右方向燈,找機會or加速切回中線. 至少讓後車知道我的誠意.

SHCC wrote:
問題二:


在非壅塞路段, 我會這麼作. 我希望其他車不要佔用內側超車道, 我自己也會在非超車時,避免佔用在內側超車道. 當然, 被關住時就實在沒辦法了.


SHCC wrote:
問題三:


基本上,這十多輛佔用內側超車道的車輛, 合法, 但不合理~
合法是依法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不合理是長時間佔用內側超車道.
大部份後方較高速來車都找空檔超車了, 等這十幾輛車自動退讓, 哪有可能, 何況十台有八台永不退讓.


SHCC wrote:
問題四:


個人看法, 內側超車道速限可適當提高, 但北中南及各路段車況不盡相同, 每個路段有不同因應的駕駛方式~

SHCC wrote:
附註說明:


罰單我也不是沒收過, 3000, 3500都有, 不過自從在國3 127km 中了一次悶虧, 改了駕駛習慣~ 儘量維持速限~ +10之間. 只有必要時, 如超車的當下, 大腳後拉開車距回中線, 這四年來沒再收過一張紅單.

我只能說, 我尊重速限上的規定, 但也注重駕駛應有的道德,禮貌. 左快右慢, 能讓且讓.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內車道為"超車道", 不管你的車速是60,70,或80km/h, 只要是在做超車的動作, 都可以行駛, 沒人可以逼正在超車的你閃開.
同樣的, 內車道為"超車道", 不管你的車速是最高速限, 或是200,300km/h, 只要你不是在做超車的動作, 都請離開內車道.
就這樣簡單...
當然, 如果是塞車的狀況, 那就是例外了...
請閃去中間車道! 好讓他快速通行!

超不超速 不是由你來判定的

http://youtu.be/q0X1moHMtQE
看到佔用內側車道

跟龜車的下場了吧

LLan wrote:
我開車的準則是
安全...(恕刪)



感謝回覆。

+++ 大大論述調理分明,大多數的駕駛者也應如是,我也不是一直龜速在內線,有時中線車也少,我也會切到中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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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mduke0804 wrote:
沒有那麼複雜吧 開內...(恕刪)


感謝回覆。

台灣地小,人多車也多,真的有需要超過時速130嗎?這幾天葉公子的x行等案例,不外說明超速與酒駕是肇事原因的前兩大條件。

只是大多數的駕駛者,包括我,是習慣遵守交通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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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 wrote:
A 車提早切至中線,...(恕刪)



我開車都是以最高速限+10龜在內側車道的。當然我也是凡夫一枚,假使後方是大卡車或是拿個傢伙出來,我當然會龜到中線的。

我還是那句話:車流穩定與安全是台灣速限最大的考量。
也許在30年後,所有車輛電腦中控連線化,只要上了高速公路,全都以120定速駕駛,低於110,自動記錄與罰款,等等。

10多輛大多數人的穩定車流難道比不上1台違規超速駕駛的車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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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qzwx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恕刪)


感謝回覆。但可否請您先回答我提出的三個小問題?感謝(不回答當然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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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ge164 wrote:
請閃去中間車道! 好...(恕刪)


感謝回覆。但能否請您回答我提的三個小問題。(不回答當然沒關係)

我也是凡夫肉體一枚,怕死的很。但如果今天政府無法保障或宣示:守法的行為應受到保護的話,那我當然會哀於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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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開車法則是
安全>流暢>禮貌>法規

超車道就是速度要大於右邊那條! 如果右邊的剛好以100+10開 請問要如何以100+10超車?
一定要高於他的速度才能超車 如果剛好被照到 以台灣的法規 就摸著鼻子認衰了吧!
開超車道就不要怕罰單 因為就是法規這樣訂造成龜車都擋在超車道 跟隔壁車並排行駛 建造移動城牆!
而這嚴重影響流暢度!

當影響流暢度之後呢 跟著危險動作的出現機率提高很多! 一堆人當被擋到的時候 就會快速切換或硬切隔壁道! 抱著後方要煞車 煞住的心態 這是不對的! 要切線要以不影響他人為主為原則 而不是硬要他人煞車讓! 不要硬插到後方前面之後 就也變成慢慢開 100+10 跟本來黨在前面的併排! 這會讓後方車超不爽 台灣路上最多的就是這種人! 只怕被別人擋 不怕擋到其他人! 怕罰單就乖乖龜就好啦 換線幹嘛啦? 讓快的會如何!

台灣現在交通亂象就是現今法規害的! 限制每道車速都一樣 只是產生更多的危險動作出現 而這就是大大提高車禍的機率! 限制車速只是說發生車禍的時候比較可能不會那麼慘! 110km撞到和200公里撞到 一定有差! 但現在的法規 造成大家都愛用搶的 反正只要不超速被開罰單就好(警察真的也只會抓這個 @@) 但有沒有想過 你省那幾千或兩三萬 但造成另一個車禍的人命呢! 怕罰單就乖乖龜在旁邊 不會有人怪你! 今天硬切擋路 而讓後方的人做出危險動作! 要硬切ok!那請看後方的速度 靠近了就加速 別想什麼怕罰單的事! 高速公路的順暢度很重要! 雪隧的事 就是限速造成的原因! 因為硬規定90 造成後方安全距離不夠 我不相信今天150km以上跟車的話 會不跟前車拉遠一點的距離和專注力集中! 只是限速60~70km 可能就不會變成火燒車! 只是擦撞而以! 但這也難說啦 60~70km 只會讓人想跟更近!

像現今這種只抓超速的執行力 造成大家都互不相讓 都是要硬搶先卡好位 抱著老子擋你ok啦 但你不要擋住老子這種的心態 車禍不可能降低的 要硬"搶"就是會提高事故發生的機率 就看誰比較慘和大條!

速度的快慢 並不是車禍的原因 而只是當車禍時嚴重不嚴重的問題!
假如今天路上前方的人 當看到後方加速就會自動加速行駛 相信很多人就不會那麼計較被人硬插插隊的 願意禮讓! 現在就因為大家都怕被擋或被卡 自然而然就會想擋想卡 不想禮讓!

要當路隊長 就是要敢衝 不想衝就讓 不要卡在那! 因為你的龜 會產生後方的危險動作!
我想台灣交通觀念 還有20年要走! 會這樣 就是現今偉大的法規和警察也只會抓這個造成的!





Nice Meet to U~
我的觀念很簡單
1.左車一定比右車快!
2.非超車時 肯定龜在外車道
3.只要離開外線進入中線 一定100起跳
4.除非中線很塞 否則我幾乎不開內車道

其他的 外面兩線都沒車也要卡在內車道的
在我的認知下 都肯定=龜車

說真的 警察也是人
除非真的是被測速照相拍的 不然他也會看是否真的有意違規

值得省思的題目
在車流量不大狀況下
外/中車道有兩輛並排開119(限速110)
請問此時怎麼超車?
>應該要規定劃分各車道的速率?!是不是要左車比右車快?
內車道開110 中線也開110
>去哪超車? 外車道? 罰單你要繳?
Moral Principle~ I'm still learning it!
依法規去作
最高限速一到就一直走內線就好了不要自作聰明切來切去
後面就不要理了,不要理超速違規車,千萬不要助紂為孽
低於限速超完中線車就安全的回到中線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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