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2520 wrote:
我沒記錯的話,只要在...(恕刪)
肇事者也有提及"當時視線被右方車輛擋住,等發現江男時,已來不及煞車",那閣下的意思是闖黃燈是對的??那闖黃燈者是不是也該提出他黃燈不停的正當理由??難不成他要說我腳踏車車速太快停不下來??
為什麼都是要綠燈行的人提出證明??那雙方都無法提出證明的話,不應該是按法規按燈號嗎??為什麼你會認為反而是綠燈的人錯了??那幹嘛設紅綠燈??那法官的認定又在哪裡??為什麼只承認開車方認為的自認疏忽點,而不採信等發現江男時,已來不及煞車之說詞??
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開車經驗,我是有時會遇到開車在外側停紅燈時會被內側車輛擋住視線之狀況~~
閣下看似如此懂法,以刑逼民應該聽過吧~~
再者,如果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此重要,那為何這條帝王條款不是用在闖黃燈者身上。自己闖了黃燈了,不是應該要更加注意嗎??意思是怎樣,可以大叫我要闖黃燈了,你們大家給我小心點是嗎??如果有大叫那到還好,就是怕他連叫都不叫就衝過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