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越來越普及之我眼中見到的現象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2454208&p=1#32085068
後來管理員說要放在這裡

經濟學有句 : 劣幣驅逐良幣

為什麼重機越來越普及,但是好的騎士數量總是追不上所謂的老鼠屎成長的速度?

我不是反對重機開放的人

但是不要亂改吵死你媽的祖宗八代的雞巴管真的有這麼難做到嗎?

讓我們一起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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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一個要大家一起出發去交通部的發起人會這麼認為

不過也無所謂

本來在網路發言就有被砲的準備


文章關鍵字
騎士還有騎士風,四輪有什麼風?

不過就是騎台機車罷了,裝什麼清高?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台中地區不管開車騎車都很豪放,能說當地汽車車主也是劣幣驅逐良幣嗎???不會嘛,為何獨對重機有如此深的期許呢???
重機喜好者
我只知道騎車開車的都是人 ~

人字會寫嗎
說實在的本來我也支持重機上國道,也很熱衷的想去考了~~
記得當年大約20歲上下時,滿心就是想擁有一部750CC以上的重機,當然那時是無牌的~~
但是漸漸的我退怯了,對於重機上國道持保留心態,很想支持又不敢(因為我還是會去考)~~

退怯的原因是:
1、因注意而未注意。
2、過失致死。

當然,我們不能去預設哪位重機騎士就是劣幣,但是我實在是不敢賭賭看猜猜看。
台灣的法律一直以來就是車越大錯越多,就如同之前腳踏車闖黃燈,衰到開車的。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就有可能毀了你的一生。

所以在於現今台灣律法的狀況下,對於重機上國道。真是算了吧~~當然,如果真的過了,那也只能認了,我想我應該會閃遠點自求多福~~除非上面二條拿掉,而肇責真的是公正平等的。

臥龍深 wrote:
說實在的本來我也支持...(恕刪)

我反而認為因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根本就不能癈,
否則是授權合法殺人的利器,因為只要對方或是仇人違規我就可以合法的撞死他,
假使有一輛汽車撞死了闖紅燈的腳踏車騎士,
後來發現原來是號誌燈壞了,我想這個後果就不能一句路權最大可以說得過去了。
tansywen wrote:
我反而認為因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根本就不能癈,
否則是授權合法殺人的利器,因為只要對方或是仇人違規我就可以合法的撞死他,
假使有一輛汽車撞死了闖紅燈的腳踏車騎士,
後來發現原來是號誌燈壞了,我想這個後果就不能一句路權最大可以說得過去了。


1.你要撞死你的仇人和因注意而未注意一點關係也沒有,你要撞死你的仇人而你完全沒有罪也是要經過很細密的設計,集天時地利人謀才做的到,這是屬於圖謀致死。而因注意而未注意完全是意外所致,請勿搞混了~~

2.號誌都壞了他怎麼闖紅燈??用想像的嗎??
臥龍深 wrote:
說實在的本來我也支持重機上國道,也很熱衷的想去考了~~
記得當年大約20歲上下時,滿心就是想擁有一部750CC以上的重機,當然那時是無牌的~~
但是漸漸的我退怯了,對於重機上國道持保留心態,很想支持又不敢(因為我還是會去考)~~

退怯的原因是:
1、因注意而未注意。
2、過失致死。

當然,我們不能去預設哪位重機騎士就是劣幣,但是我實在是不敢賭賭看猜猜看。
台灣的法律一直以來就是車越大錯越多,就如同之前腳踏車闖黃燈,衰到開車的。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就有可能毀了你的一生。

所以在於現今台灣律法的狀況下,對於重機上國道。真是算了吧~~當然,如果真的過了,那也只能認了,我想我應該會閃遠點自求多福~~除非上面二條拿掉,而肇責真的是公正平等的。


車體越大錯越多,這應該算是扭曲解釋吧

越強固的車體,代表對車體以外的人事物傷害越大,本就應該嚴格律定使用方式,以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就如同大拖車卡車,法規的限制更多,駕照的取得也越困難,若不小心謹慎使用,往往都將是好幾個家庭的災難,未能依規定注意使用,造成傷害,當然得負起應有的責任,若因自己辦不到,要求降低使用門檻或限制,以求免責,這絕對不是所有用路人之福

以前的特種兵、爆破兵、特工退下來的,都會被列管為甲級流氓,凡是附近出事,先過濾這些人,為什麼,因為他們的拳頭大,擁有殺人的技藝,進入社會,當然得有所列管,雖然名稱不好聽,但以不限制其活動為主,總不會當個特工也是錯吧
重機喜好者

就是那個光 wrote:
車體越大錯越多,這應...(恕刪)


完全不了解你說的,怎麼又扯到特種兵、爆破兵??那開戰機的呢??

未能依規定注意使用,造成傷害,當然得負起應有的責任。這是當然。我所指的是完全依規定使用~~
臥龍深 wrote:
這是當然。我所指的是完全依規定使用


完全依規定的話那還怕什麼?
你要推動的應該是更公平,更真實的交通事故肇則判定.
而不是去放縱自己不去盡行車時該盡的義務.

現在台灣路上的用路人有多少人是真的去把相關的交通法規與道安規則仔細看過一遍的?
有多少人是駕照筆試的時候才去看題庫(還不是真的法規與道安規則)然後考完就忘光的?
有多少人在公路上行駛的時候有真的有依照道安規則行駛的? 有作到應注意能注意的?
又有多少人是真的出事了才知道自己違規了的?

現在你說的那兩條已經變成最後的防線了.
沒有這兩條的話,路上的用路人還會去注意最低限度的安全嘛?
連該注意什麼都不知道了,還奢望路上用路人依規定行駛?

小弟在日本的駕訓班上過課,在日本的監理站考過試之後,
才真的體會到台灣的教練課程與監理站考照模式有多麼的狗屁不通與不切實際....


--------------追加--------------------

無聊跑去全國法規資料庫隨便找了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以上法規曾經完整看完的人請舉手~~~~

只要有一項沒看過的話,請不要說自己能夠完全依規定使用道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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