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leA wrote:
使用中的機車未按時定...(恕刪)
沒完成報廢手續就是視同使用中,如果這點你不同意就不必討論下去了,沒交集
我相信很多人看法和你不一樣
你是車主你就有"義務"按時繳納稅金,定檢,車子不用要報廢你也有"義務"要及時去報廢,我想稽查機關沒那麼多人力物力去仔細調查哪輛車確實在使用中或者早已不用,以報廢與否來作為是否使用中的標準,是很合理的,假如像你說的要相關單位仔細去追查那才真的是浪費納稅人的錢,而且定檢單,電視上都一再宣導車輛要按時定檢否則會受罰,怎麼你都沒接收到? 你放任自己的疏忽不及時補救卻要怪政府,這說不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