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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leA wrote:
各位有無停在路邊廢棄...(恕刪)


請問樓主,稽查人員會知道你車已經報廢,好幾年都沒啟動過嗎?
未依規定一年一次檢驗,超過期限未受檢被稽查到,我記得是一個禮拜內複檢都沒事
只能說你車不藏好,被看到就只能依法受罰,當局也解釋你車未報廢,在法規上就是可行駛車輛
我想發這篇應該.......
請樓下繼續
如果你有報廢 , 表示大牌已被拆走 , 也不會有繳稅的問題 , 環保單位如何得知那車主是你 ? (除非拿引擎號碼去查之類的)

如果你沒報廢 , 只是放在那邊不管它 , 那是你的問題 , 怪不得環保單位
難不成環保單位要派人在你停車處站崗,站個 8 年看你有沒有在騎那台車 ???
如果你還是不理它(不去報廢) , 保證你以後還會繼續收到稅單罰單....


如果你拉了有線電視 , 後來電視壞了 , 從此不看電視 , 但是沒去解約 ,
你想有線電視公司會不會繼續寄帳單給你呢 ?
1、通知檢驗不然開罰-不理他
2、接到罰單要去繳錢-不爽

以上
樓主你會被砲
等著接砲火吧


一看就知道車子沒辦報廢......
沒辦報廢的話,一切就照規矩來,管你有沒有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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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leA wrote:
為甚麼大家都認為通知檢驗就一定要去呢?


這種東西是沒有為什麼的,例舉會有一堆照樣照句...

為甚麼大家都認為通知兵役體檢就一定要去呢?
為甚麼大家都認為通知繳費就一定要去呢?
為甚麼大家都認為通知罰款就一定要去呢?
為甚麼大家都認為通知領獎就一定要去呢? <--這個倒是可以不用去

總之,可以不要去,但是簡單的一件事不做,後面要花好幾倍的時間金錢去搓完,豈不累哉?

這件事,你的簡單事不就 1.報廢 2.檢驗 的其中一個,現在要跟政府玩了,一個打數十個。
加油,希望申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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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汙法第四十條
使用中之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三十四條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未實施定期檢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得禁止其換發行車執照。

前項檢驗實施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

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之條件、設施、電腦軟體、檢驗人員資格、檢驗站之設置認可、撤銷、廢止、查核及停止檢驗等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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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不騎又不報廢(放八年?),擺放地點也不知道合不合法
不報廢收到通知又不去檢驗,不去檢驗被罰了又不服要申訴
既然你同意可以用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代表你擺放的位置很明顯不合法
照理說政府應該兩張都開才是

連檢驗通知都要質疑,還拿出一堆憲法憲法的來說嘴
真的這麼不滿可以離開台灣啊

tripleA wrote:
如果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我無話可說,可是空汙法,這就讓人難以接受.
明顯違反憲法一般原理原則中的「禁止不當連結原則」.


每個沒去作檢驗的人都只要說我只是放著沒騎,然後申訴
那還定這40條幹麼?
對任何事物抱持懷疑的態度,很好
但是不需要做的太過頭了

tripleA wrote:
沒去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是另外一回事,和空氣污然一點也扯不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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