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cow5119 wrote:
是你先認定後車『超速...(恕刪)
是的,的確是小弟先認定後車超速
因為我想用討論法規原理
所以討論的結果會比較理想化
並不能拿來實際做為
如果小弟改成:『當行駛最內車道時,後車示意超車,我是否該讓出車道?』
那就跟小弟想要探討的事情沒有關係了
如果是討論實際車速問題的話
我會有另外的疑問
如果一路段速限110
前車開110
後車開140
請問前車算不算佔用內側車道?
又或者
如果一路段速限110
前車開130
後車開140
請問前車算不算佔用內側車道?
還是因為車速都違規了
也沒有佔不佔用車道的問題了
還是說車速派的人會認為
不管時速開到150以上還是正常的100
反正慢車就是要讓快車
沒有超速違法這件事情了?
這世界上 不能一切只看 法律
法律只是一個最底限規範
如果家裡失火 車上有病患 有人要死了
開車還遵守速限嗎(當然安全第一是首要)
讓道跟維護超車道順暢 不是一個法律硬性的要求
而是讓交通更順暢的一個 "駕駛公德心" 問題
今天假使高速公路是不用開的 改成像手扶梯一樣的履帶
那不會有塞車也不會有車禍 這是最理想狀態
而路上會塞車 車禍 主要就是"車速不一"
不管過快 過慢都影響交通
所以慢車往外側靠 快車 超車者往內側靠
是一種避免車流打結的 "疏通方式"
現在的高速公路 外側也超 內側也超
有的車就跟螃蟹一樣 整路左移右移 切來切去
這樣的交通型態反而更混亂
禮讓對台灣駕駛來說 是最難達成的一環
大多人只認為 "法律又沒規定 讓個屁"
(不只內側道問題 任何交通問題都是)
如果駕駛人能"適度的禮讓" 不要亂停車
交通就不會整天打結了
不過這應該只是一個 "妄想"
กิิิิิิิิิิิิิิิิิิิิ ก้้้้้้้้้้้้้้้้้้้้ 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