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e_yeh wrote:一點都不讓人意外的是...(恕刪) 老實說,我並不以歡單憑外表就判斷一個人,而且就這件事情來看,可議的是那兩個死者的父母和台灣的法律,不是那兩個死者,他們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了,還是稍微留點口德比較好。可是那些親友團的FB點進去,每個都是.....那種樣子(我應該說得很委婉了吧),然後跟人家辯論除了那兩個大絕以外,吐不出什麼東西,然後就是一堆不知所云的髒話配上字串。 對他們我還真不知道該說啥,是在幫你們逝去的朋友還是讓他們更被汙名化。
看不出台灣法律有何問題但看到一堆台灣人有問題死者家長可以代表台灣法律嗎全家應該協助司機提起訴訟要求肇事機車家長負起連帶責任賠償損失----------寫出這一段的人就懂法侓了,家長平時不教好小孩,自然要賠償汽車損害金額
奇怪唉,小屁孩要自殺,貨車司機幹麻出現在那裡呢?!這就是貨車司機的錯了,錯在他無法讓貨車在撞擊前跳起來親友團能不能回達小弟當年日本神風特攻隊,家屬,該不該跟美國軍艦要求賠償?撞到海裡的,要不要也跟海龍王談談後續責任別說小屁孩,不是想自殺喔!!你又不是他,你怎麼知道??
孤寂之狼 wrote:關鍵字:逆向撞貨車 ...(恕刪) 照事故現場貨車停留位置,已經劃出4輪位置看來,是不是就是與逆向機車,發生碰撞位置,假如是如此,代表貨車有可能正是在路肩做超車動作,或是正在閃避逆向,如果是如此,哪亦有可能會有因交通違規的事實,須負擔部份肇責,賠償恐怕是再所難免的.而那未成年少年騎機車,機車又是怎樣取得,車主又是誰?家長怎會不知道?是誰允許或默許他們的?家長亦難辭其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