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停車亂走路...

沒被撞到才是意外...

不過苦了撞到她的人~倒楣...
行人未依規定不走班馬線任意穿越馬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理論上行人不能免責
對方獅子大開口,過失吃下來沒什麼

對方要個50,100的

吃過失,前後賠一賠,搞不好10〜20萬上下就打發了

對方也不是沒肇責的〜

行人沒走在班馬線上就不是最大的〜更何況還亂停車,不注意車!

岩石 wrote:
這事故看來三方均有過...(恕刪)


我也滿納悶的~遠遠看到有車門打開~怎麼不按個喇叭?說不定~就可避免這次的事件~
jay911 wrote:
真的是誰撞到誰倒楣地...(恕刪)


現在人真的沒公德心,馬路能這樣並排停嗎?

開車門過馬路能都不看的嗎?還可以告別人,天龍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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