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克斯~* wrote:
你看吧!
一直無限迴圈自圓其說
真是服了他了!
我四週都沒車(當然沒車可超)
我爽用最高速限切到內線持續行駛不行嗎?
H神,我違規了嗎?
H神亂引用解讀法條成性
我看偷竊都可以變成強盜罪了
從沒看過有人閱讀理解能力這麼OOXX
邏輯/推理能力也是!@#$%


Arch.Gabriel wrote:
噗...你的意思是,監理單位在講廢話,就算這個賴男真的開到100,同樣會被開單是嗎?
(這麼簡單的問題,我想回文應該可以控制在100字以內吧...)
長篇大論落落長的自圓其說
硬拗成性
卻從來也沒有主管單位或稽查取締單位的背書來證明他是對的
H神比法官還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人家法條明明是說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違規
有人自己補腦說未駛回原車道違規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違反事件: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明明人家這條是在規範單向只有一車道路段的超車行為
超車時會佔用到對向車道 超完車當然要回原行路線 不然就是逆向了
因為這種路段路幅較小又有對向來車的可能性 超車程序和規定自然較嚴格
卻有人自動補腦成變換車道超車也要照此規定
變換車道超車我還要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通知前車?
前車更要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我才能超車啊?
有人還說要超車前打方向燈就是變換燈光通知前車
那法規說【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打方向燈是不是連續密集變換燈光啊?
根本不合邏輯還互相矛盾
fanrien wrote:
不見得喔,你懂得
方式很多,要不要用罷了
有啥方式?
願聞其詳
fanrien wrote:
我怎麼看這都算是超車啊,匝道車道匯入(2併1)是可見的
預期會有風險所以預先變換車道,等於另一種形式的超車
不過這是個非常態的例子,不在討論範圍中
匝道車都還沒進到主線勒
我也遠遠的就切到內線
這算哪門子超車?
變換車道而已好嗎
不要學H神喔
非常態?
一堆人都這樣開好嗎?
而且我說這些是在證明H神的論點是錯的
不是要你回答...

再來
狀況2.
我時速85行駛在外線
前方有一較慢車
我時速85切到內線進行超車
我違規了嗎?
H神說是違規的喔
相反的
用時速85套到狀況1
遠遠的就切到內線開85 外線無其他車輛
因為你說這樣算超車 所以沒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