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是被紅燈秒數騙了,有些路口紅燈倒數完之後不會馬上變綠燈要閃個10秒以上才會變綠燈,很多人看到倒數完之後就騎出去了之前就看到起步機車騎到路中間才發現還是紅燈,結果砂石車迎面而來,還好車速不快有煞住常常在想如果因此導致車禍,政府相關的交通單位有沒有責任呢?
Carter0625 wrote:反正違規跟過失傷害分開來看。只有笨蛋才要乖乖遵守交通規則。 違規跟過失傷害分開來是看肇責還有跟車禍的因果關係,如果違規明顯侵犯對方路權而發生車禍,這時違規的一方就難脫肇責,而且會成為承擔主要肇責的一方,只要肇責為100%,另一方就無需承擔過失傷害的責任~
althewind wrote:違規跟過失傷害分開來是看肇責還有跟車禍的因果關係,如果違規明顯侵犯對方路權而發生車禍,這時違規的一方就難脫肇責,而且會成為承擔主要肇責的一方,只要肇責為100%,另一方就無需承擔過失傷害的責任~ 相信我~~你跟一般人想法一模一樣~~我也跟你想法一樣~~但事實是~~~司法官對法律的見解絕對跟你想的不一樣~~~不然為何那麼多人要製造假車禍~~鬼島無救了~~學工程一出錯~~責任追究不完~~司法官出錯~~完全沒責任~~誰還要做實事~~~當法律已不具穩定社會秩序的功能時。整個人民守法的觀念以被徹底催毀時。已經具備跟對岸統一的條件。這難道是阿共的陰謀。
Carter0625 wrote:相信我~~你跟一般人...(恕刪) 不知您的遭遇如何,不過小弟是以多年來發生過的幾次車禍經驗為論述基礎。茲舉與本樓主題相關的兩個案例來說明:第一次為年輕時不懂事無照騎王牌(剛滿十八但還未去考照),停紅燈時被後方豪邁追撞,我方未摔車僅排氣管被撞壞,但對方摔車且倒在路旁吐血受傷非常嚴重,報警處理後警察當場開我一張無照駕駛,但之後的肇責判定為我方無肇責,無需負擔民事賠償,對方家人不服告上法院,檢察官審理後以簡易判決我一樣無肇責,之後對方又上訴一次還是維持原判。第二次為幾年前我騎在禁行機車道與外側突然左轉的機車擦撞,雙方皆摔車受傷,我方車損與人員受傷較對方嚴重,警方當場對雙方的違規事項開出罰單,我方為行駛禁行機車道,對方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後來肇責判定因對方違規左轉侵犯我方路權而肇事,因此對方100%肇責,我方的違規與肇事原因無關(初判表就是這麼寫的),因此我可向對方求償修車與醫藥費用。最後考量到對方為年輕打工自賺學費的窮學生且態度一直很好便放他一馬。以上的案例皆可證明違規與肇責真的是兩回事,端看其違規是否關係雙方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