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敘述 :
一輛重機停放在 [ 政府要求的汽車停車格內 ]
遭開汽車的影片男主角 [ 擅自移出該車 ] 會後 [ 停入自己的汽車 ]
重機車主見狀理論後.開汽車的影片男主角隨即報警處裡 .
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
以強暴 , 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有可能觸動刑法強制罪
報告 :
不是 [ 可能 ] , 是 [ 已經 ] .
該兩名員警在職訓練必須加強 [ 法條理解 ] 項目 .
本事件以 [ 強制罪 ] 法條來說 ,
100% 已經觸犯 [ 妨害人行使權利 ] .
中華民國政府在民國 102 年 8 月 1 日所修訂之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 條 ] 內規定 :
[ 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黃紅牌), 須停放於 ( 汽車格 ) ]
so ... 重機停在汽車格內 = 合法行使停車權利 .
汽車車主擅自移動停放於汽車格內之重機 ( 250cc 以上紅黃牌 ) ,
很明顯已經 [ 妨害人行使權利 ] ,
警察先生小姐搞不清楚法條才會說 [ 道德有問題 ]
iijima_ai wrote:
倘若重機車主暗中拍下被移車而不做聲,
之後重機被開違規停車罰單,
汽車駕駛是否會涉及刑法214條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
不會 ,
因為重機車主在 [ 暗中拍下 ] 同時 ,
有權制止對方不當舉動 .
明知可制止而不作為 , 法官不會接受這種說法 .
= 台灣哈雷大衛森車主俱樂部 會員編號 007 = 騎士就是騎 = 活到老 ~ 騎到老
個人積分:109分
文章編號:562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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