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車門撞我,告我肇事逃逸。

大家都講的太含蓄
我怕樓主看不懂...

11樓 跟這篇是重點

建議你斯訊問問2位大大
應該就會知道怎麼做了~
哈哈




housan wrote:
首先:要讓對方自承沒受傷沒受傷沒受傷
(真的很重要,一定要講3遍)。

刑法無論是過失傷害或是肇事逃逸都要以被害人受傷為前提,
如果對方沒受傷,那刑法這關就結束了。

民事部分,以目前樓主提供的狀況,
樓主女友頂多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則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3項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
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幾乎可以肯定對方是肇事主因。
最不利也是責任6(對方):4(樓主女友)。
好啦,對方還想請律師打官司?是錢太多嗎?

所以這個事故最重要的點,就是對方是否因為此車禍受傷?
若有,則樓主女友麻煩比較大,
若無,對方自認倒楣的機會較高。(恕刪)
對方有受傷嗎?

沒受傷就好解決,A3肇逃就行政罰,對方要告最多告民事,

找那個員警做個談話記錄,之後對方可能會申請調解,

調解時對方金額合理可接受就和解,不能接受就不理他,讓對方去告民事,

你女朋友如有受傷趕快去看醫生,

不要找診所要大醫院,隨便說甚麼瘀血頭痛就去拿個診斷書,

他告你,你就告他告過失傷害,這是刑事的,對方要玩你只好陪他玩拉

可是注意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半年,

不過還是以和為貴最好,不然跑法院也是很麻煩。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
先說:
當事人是我女朋友,因為沒第一時間報警就變得有點麻煩...
而且發生擦撞後她沒報警,只是回頭瞪了一眼就騎走了
已經唸過她了:不管怎樣發生擦撞就是報警、報警、報警
肇事逃逸這點也不可否認,但即使有人受傷也是我方的人,
我想應該問題不算太大,頂多收張罰單、掉扣駕照?
事發經過是這樣:
===================================================================
2015/6/24
今天早上騎機車於T字路口綠燈左轉,看到路邊一台驕車開了一點車門
我反射動作就閃過車門,但對方突然打開車門
因此還是被車門擦撞到右後的防燙蓋。
當時因以為只是小擦撞而且沒摔車,又因對方突然開車門很生氣
回頭瞪了一眼就騎走了。
當天中午接到交通大隊的電話:「是否於早上時有發生擦撞?」
再三確認之後,員警告訴我:「驕車車主告妳趁他不在車上的時候,撞他車子還肇事逃逸。」
我說:「他人在車上,而且是他開車門撞我。」
員警立刻質問車主,車主才在旁改口說:「喔喔喔,我當時是在車上。」
員警表示這通電話的目的是希望我們能和解。
這時車主接過電話說:「車子現在在保養廠,妳可以過來北投看車子狀況,看報價多少。」
我回:「是你撞到我,為什麼我要付錢?」
車主:「我有問過我的律師,他說妳肇事逃逸一定會敗訴,
    如果真的請了他需要花五、六萬塊,妳付得起嗎?」

當我正猶豫是否要和解時,員警接過電話來說:
「我先將案件送審,等釐清肇事主因再來談,現在還不確定責任。」
下午一位自稱是維修廠的小姐打來通知我,車子維修費要九萬八,問我何時能去付錢。
我說:「等案件下來再說。」
她說:「小姐妳確定妳沒撞到他嗎?肇事逃逸是很嚴重的罪唷。」
我說:「是他撞我。」
她說:「看畫面是妳撞他啊!」
我說:「我非常確定是他開車門撞到我,還是等案子責任釐清再說。」
之後,我自己去交通大隊看監視器畫面,對方不在場
影片只有拍到:”我從畫面左下角出現的時候歪了一下,然後回頭看了一眼,就騎走了”
畫面就只出現我一台車,完全沒拍到被撞的車
不過車主有提供車損照片,前門右下角稍微外翻,車門關不起來。
當天事情就差不多到這邊,之後我與員警約星期五做筆錄。
===================================================================
原本我女朋友是想說對方不小心在先,而且自己在趕時間,既然自己沒摔車,瞪了一眼就算了。
結果對方要告肇事逃逸,福斯車門損傷九萬八要我方出,並且威脅若鬧上去,律師費五、六萬要我方出;
覺得對方認為年輕女子不懂、趁機敲詐,感到很不高興。
我方現在狀況:
●至今還未報警,對方告我方肇事逃逸。
●對方原本聲稱自己不在車上,是我方騎車去撞他的車,之後改口說自己在車上。(警察在旁邊,可以當人證?)
●監視器沒錄到擦撞畫面,不過對方有提供車門損害的照片。(這照片反而對我方有利?)
●排氣管防燙蓋上有磨擦痕跡,防燙蓋稍微變型導致後方貼近排氣管。
●外傷沒有,但肌肉、筋骨痠痛還未驗傷。(這足夠成立過失傷害嗎?)
●6/25 下午,對方保險公司打電話過來詢問擦撞經過,回答:「我連筆錄都還沒作,你去問交通大隊。」
現在煩惱:
若合解,怎樣才算合理?
若要以刑事訴訟,現在報警、搜證、驗傷嗎?
最終要不要告,都取決於自己對吧?

1.對方若沒受傷,那就是民事問題,刑事排除

2.請律師可不是敗訴的人就要出這筆,你別被唬到了...
依本王所了解,三審定讞敗訴,敗訴人才需要付這筆律師費,你這問題不可能搞到三審..

3.你現在不要表現出緊張的狀態,什麼律師.維修場小姐打電話給你,你也不要亂答話,因為誰知道電話那頭是不是真的律師 或 修車場小姐,搞不好對方只是隨便找個人要套你話,反正有人打電話給你,你就說等肇責.報告出來再說,等我循問律師或相關專業人事再說,其他別跟對方扯太多

4.你的車子有保險吧?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這方面他們是專家,保險公司是不可能隨便讓人佔便宜的



5.建議去向真正的律師咨詢,台灣好像有法扶之類的免費律師吧,你可以去問問看

有開門動作,就是對方理虧了,而且,最近政府對開車門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特別敏感,況且,沒有人員受傷,就沒有肇逃的問題!
真令人憤怒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先說:當事...(恕刪)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先說:當事...(恕刪)

你一定要去看醫生驗傷,
再告對方過失傷害,
才有條件跟對方談,

筆錄要強調對方突然開車門,你們來不及反應

snyder0508 wrote:
已收藏、希望能看到...(恕刪)


感謝:)


機器貓8686 wrote:
看有沒有人有行車紀錄...(恕刪)


那邊車流量少,在士林科博館旁的基河路上...感覺有難度

稍早去那邊找了快半個多小時,監視器一大堆,但就是沒一隻拍到那個地方!!


sebastienWang wrote:
找間醫院驗傷烏青 ...(恕刪)


目前打算明天去驗傷,先保留證據,看對方態度再說...


housan wrote:
首先:要讓對方自承沒...(恕刪)


感謝提醒,真的

我女友車速不快,因為綠燈直接左轉,車身才快擺正就看到他打開車門

附上街景圖

https://goo.gl/maps/3hzU9

女友從美崙街左轉基河路

對方就停在圖中大卡車的左邊那台銀色RV那個位置(現在停車格被取消,並改成紅線)

對方有可能掰說:"我手扶車門,被她一撞我手臂拉傷。"嗎?

目前打算看對方怎麼說,再來看要怎麼辦



jimi74 wrote:
小心現在社會的人心,...(恕刪)


我能感受到對方就是利用這些點來嚇我女友,

我覺得事後要道歉誰都會,就看他們多過份


not for sale wrote:
完全沒證據證明你當時...(恕刪)


對方提供的照片是前車門邊緣受損外翻,後車門沒事

我覺得這足夠證明是他開車門導致

更何況他當初還跟警察說"我不在車上,她騎車撞我的車"

這句話我們會跟員警確認有沒有,如果有的話希望警察能替我作證

我覺得沒有的事硬要掰,很扯

這足夠告詐欺,或之類的嗎?


ilovemyhear wrote:
肇事逃逸罪的立法目的...(恕刪)


身邊很多朋友、親人都對"肇事逃逸"不是很清楚,我也是這件事情過後才比較明白....



lucky微笑 wrote:
拜託 不懂法律 裝懂...(恕刪)


若再小個幾歲,還真的會被對方唬到,現在對方就很會嚇人

那我能夠針對"維修廠小姐說有看過影片、電話報價、律師費用威脅、謊稱自己當時不在車內"來告他額外罪名嗎?


五木拉麵 wrote:
大家都講的太含蓄我...(恕刪)


你說的是,我們雙方都"有可能"、"有機會"扯上刑法,對嗎?

我當初還真沒想過對方也會有機會提出自己也有受傷@@

不過現在他告我們肇事逃逸的時候,警方就會先向他確認有無受傷了吧?


sungsungsung wrote:
對方有受傷嗎?
沒受...(恕刪)


目前大家給我的建議都差不多是這樣,我想今天晚點我會先問警察對方是告刑事還是交通條例中的肇事逃逸...

有可能肇事逃逸成立之後,他改口說他有受傷,變成肇事逃逸罪嗎?


路跑一哥 wrote:
.你的車子有保險吧?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這方面他們是專家,保險公司是不可能隨便讓人佔便宜的
5.建議去向真正的律師咨詢,台灣好像有法扶之類的免費律師吧,你可以去問問看


我女友的機車只有保強制險而已...

明天就要做筆錄了,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用到法律咨詢,不過未來應該會用到

就是對方動不動就語帶威脅,才讓人覺得有詐啊!!


jha23164 wrote:
有開門動作,就是對方...(恕刪)


應該說,對方沒受傷就沒有肇逃"罪"的問


高級書僮 wrote:
真令人憤怒...(恕刪)


今天沒畫面,光聽她說,我也不能判定我女友完全沒錯

但對方這樣,實在是趁機敲詐的感覺

看照片印象中是vw passat,2006年以前的款式

車身保養也不怎麼好


aavicky wrote:
你一定要去看醫生驗傷...(恕刪)


我應該要先確定對方沒受傷,再告會比較穩吧?
1.就您的論述.不建議和解.
2.就算對方真的"受傷".也必須要提出懷疑是否是這次的碰撞出來的.
3.這段期間.敵不動.我不動.但盡可能去找出對自身有利的證據.例如:你女友車損的情況.
4.對方來任何電話.都請不要隨便回答他的問題或被套話.只回答一切等警方通知(就跳針這句話就好).同時建議您要錄音保存對方任何人和你之間的電話聯繫過程
5.萬一有約出去談.也記得要全程錄音.
6.最後請記得一件事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駛過對方車門一半,才會開門撞到排氣管駛過對方車門一半,才會開門撞到排氣管駛過對方車門一半,才會開門撞到排氣管
與他講話的同時,最好全程錄音。

我去年也應付過一個無賴,我有報案,報案同時他承認是他錯,他願意賠償,最後他耍賴,我就開錄音給他聽。

被告不一定有事,肇事逃逸是一定的。

機會教育,只要有擦撞絕對要下車,對方不接受報警的話,自己去警局備案。



分享一個朋友的經驗,他在百齡橋被小撞,然後下車,看沒怎樣叫對方走了。

對方是專業詐騙的,等我朋友回到家,警察沒多久就去家裡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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