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筆戰用!修改法規後,這種事故怎麼判斷肇責?

p8911p wrote:
bearhsia大人...(恕刪)


這篇的話小弟覺得是機車的錯
假設把重機當汽車來看
台灣的法規是不允需外側超車的
不過一般人在切入外側車道時都會看後照鏡吧(剛好是死角嗎?)
關於這個影片, 既然已經說"假設開放鑽車縫"..
那照影片來看, 雖然汽車有打方向燈...
但[應注意而未注意], 且打完方向燈後[馬上轉向], 是不合理的...
所以開放後是汽車的錯(70%責任), 未開放則是機車的錯(70%責任).

不過我不同意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鑽車縫...
但在市區.. 要有機車的便利性, (非鑽車縫)
如可行駛白線外..(所謂的路肩),
而市區重機鑽車縫, 我連想連做都不敢... 車那麼大台,
小車會鑽的衝出來 ,是沒辦法反應~

actsao2 wrote:
永遠是重機車對、因為騎重機車幾乎都是政商名流,...(恕刪)

講話不用這麼偏頗.. 原來我也是政商名流了...
badsupper wrote:
這篇的話小弟覺得是機...(恕刪)


這我倒是沒想到

不能右側超車

所以又成了小貨車路權優先


梁杰 wrote:
關於這個影片, 既然...(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真的是帝王判決

梁兄的意思是開放同車道超車

所以小貨車應盡注意之責

責任較大
警察+++++++++++++++++++
actsao2 wrote:
對啊、遇到這種事,你...(恕刪)


與主題無關

請自制

謝謝
很明顯 這輛機車的車速 遠比整體車陣的速度高太多了

從文字解釋 它沒超速 從立法精神 以及人體工學來講 它不但是超速去撞人 而且是硬擠 也就是說 機車在搞危險動作

前面有人說 即使機車沒去撞它 它也會撞到旁邊的汽車 ....這是錯的 旁邊的汽車也是跟著整體車速
151515155151515151515
現在出現了很多不同的意見

putin456大人

吳馬克大人

sinweiliao大人

badsupper大人

等的主張是

依傳統的認定方式

雖然開放重機車同車道超車,但後車應注意前車,前車路權還是優先

lingi567

s892550

梁杰

等幾位則認為在法規開放後,前車駕駛在超車上應更加注意後方來車,故在路權上以可同車道超車的重機優先

sanko兄的論點蠻特別的,同車道超車應由左側為之,有條件的認定,但前車在法規開放後,前車還是要注意同車道超車的重機

這不是投票

也不是論戰

只是請大家多提出觀點....請繼續....謝謝!
如果開放同車道超車
從撞擊點來看
是貨車的錯居多
因為它顯然未注意到右後方"正要穿越"的機車
但是貨車如果再早一點切換
錯的就是機車

如果開放
這樣的事情會很常見
一來機車的體積小不容易被察覺
二來因為機車能過所以速度難免會比汽車快上不少
最好按個喇叭比較好
不然要是不幸撞上大家都倒楣
當然是機車的錯.機車離汽車還有一段距離.理當還有反應時間煞車的.可能是機車自己沒注意到汽車有打

方向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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