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
什麼如果?有48成立...(恕刪)


我沒差, 差的是國庫收多收少罷了, 看條杯想開哪一條就開哪一條,
我比較佛心, 檢舉內容附上的是48-1-1.


robin0222 wrote:
車道線設立的目的是劃分兩車道
寬度不足的地方繪製車道線根本是不合邏輯的


寬度不足當然劃不了車道線, 你嘛幫幫忙.

robin0222 wrote:
高工局回我 看施工單位方便 沒有標準


高工局說沒有標準? 怎不貼來看看??
上次說到新增車道, 由左側岔出, 我問到的結果是 : 其標線繪製以道路順接為原則,決定由右側或左側分出車道,並自漸變起點劃設標線以引導用路人。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robin0222 wrote:
我深深覺得你也錯誤畫法的受害者
正確的一分為二標線劃法
車道線設立的目的是劃分兩車道
寬度不足的地方繪製車道線根本是不合邏輯的
我問過高工局爲甚麼不是在寬度足夠處才劃車道線
標準在哪裡 高工局回我 看施工單位方便 沒有標準
我繼續追問 他們就已讀不回了(恕刪)


是高工局懶的理你吧~~

那個虛線不是車道線.... 那個虛線的名詞你知道嗎?? 作用是什麼您知道嗎?

你自己都搞不清楚那是什麼線.作用在哪裡..就用"錯誤劃法"來誤導他人~
各位大大,我還是不太懂那虛線的功能,不管是從左側還是右側分出,只要繼續往前一定會壓到線,那時候再打方向燈還來得及嗎?會不會又違反沒有「提前」打方向燈的規定?還是我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打方向燈就不會錯?

afenliu wrote:
只要繼續往前一定會壓到線,那時候再打方向燈還來得及嗎?會不會又違反沒有「提前」打方向燈的規定?還是我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打方向燈就不會錯?


是「穿越虛線」嗎?

只要「一定會壓到線」就要打方向燈,但是,不用有那麼大的壓力啦,
因為最遲壓完再打也可以。
afenliu wrote:
各位大大,我還是不...(恕刪)

那個東西叫做 "穿越虛線" 有分30公分寬跟15公分寬...
補圖給你看你就清楚了~~
----------------------------------------------------------------------------------------------------------
穿越虛線,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做為劃分主線車道與
其他車道之用,其他車道車輛應讓主線車道車輛先行。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十五或三十公分,線段一公尺,
間距二公尺。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為明確劃分匯入及匯出處車道,讓車輛有所遵循並
預作緩衝,避免於車道變換時妨礙他車行進,增加此
條文以維行車秩序與
安全。
本修正條文內容經高速公路局於各交流道及匝道等匯
出匯入端點處試辦後,成效良好。
-----------------------------------------------------------------------------------------------------------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台端101年6月8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有關用路人變換車道顯示方向燈疑義1案,凡車輛於高速公路跨越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穿越虛線(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做為劃分主線車道與其他車道之用)均屬變換車道行為,亦即自主線車道變換至減速車道當屬變換車道行為。

afenliu wrote:
各位大大,我還是不太...(恕刪)


再補充之前看到的一篇:

上下匝道請打方向燈(高速公路局的回函)


car888 wrote:
只要「一定會壓到線」就要打方向燈,


基本上建議在跨線前或跨線時就打個方向燈,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看到這圖,突然豁然開朗,這1200塊的學費交的值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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