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470801 wrote:
剛好前面有派出所,警察說由於我們都沒有行車紀錄器,路口的監視器又沒有辦法明確判斷誰是誰非,所以希望我們私下解決。
黃先生要我去申請初判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3月2號結果下來。“本案監視器未上傳E化系統,惟相關跡證不明確,肇因部分無法研判。”
能夠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就表示當時交通隊有到現場,
那麼交通隊應該有到場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和繪製現場圖,
去年11月開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僅記載具體明確的違規事實,
不涉肇因歸屬,所以想知道肇責需向各地區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原因鑑定(6個月內)。
所以樓主有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和繪製現場圖。
還有派出所的警員只能做交管,還是要等交通隊處理,記得好像分局才有交通隊,派出所沒有,
所以每次事故現場都是管區先到,後來交通隊才來接手。
以上為個人事故的經驗,如有錯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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