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汽車產險

大家好,我是今年59歲的退休幼稚園老師。我姓李。

今年2016的2月2號我帶著女兒還有媽媽從永和開車去拜訪林口的親戚。

回程的途中在水碓二路和五路口發生了一起擦撞事故。

很大力的撞擊嚇到家人,也讓我們的小車撞凹了一個洞;但很高興的是沒有任何人受傷,對方的陳先生也是。

剛好前面有派出所,警察說由於我們都沒有行車紀錄器,路口的監視器又沒有辦法明確判斷誰是誰非,所以希望我們私下解決。

其實我總是開得很慢,開車的30年來幾乎沒有出過任何一次意外,(唯一一次是一個孩子闖紅燈跌倒撞上,最後也適當處理了)我是個謹慎小心的駕駛。我想陳先生也明白自己大約理虧,所以第一時間他有自己提出賠償的問題。

一切本來都該在這裡看似快樂的結束了,但是事實卻不然。

陳先生有保富邦產險,他保了對方險。我們知道了之後覺得很高興,有第三方能夠賠償應該不會這麼麻煩,畢竟當下也不知道維修費需要多少錢。
整個賠償事宜都是由新莊的富邦產險分公司處理。

開著漏油又被撞凹一個坑的小車回到家之後,我也打電話和親戚朋友取消了之後兩三天需要用車的行程。

我開的車是高齡10歲的鈴木小方車。不是什麼名車但是我們全家依然很愛惜它。

2月5號的時候,業務員方先生打了第一通電話。
他明白的告訴我們他們不願意賠償。
我問他,那麼能不能請你們查查看兩人的責任歸屬。

這時候他突然大聲的說“就是你錯。”
我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對應,沒有說話...

他便更大聲的說道。
“就算他開100也是你錯。”

我又停下來,不想回話。
其實我也想,會不會是因為我是個上了年紀的女人,事事也不敢吭聲,他才敢這麼兇的對我...
那時真的感到很無力...

過了一會兒,我請他之後找其他專員跟我說。

之後就沒有之後了。

接下來的日子我幾乎都在等他們公司的電話,但是十來天了,沒有一個消息。

2月23號,大年初16,我自己打了過去。

他們把我轉給一位姓黃的理賠員。
黃專員態度比方先生好,服務也算不錯。

大概的情況就是,方先生和車主接洽,黃先生負責和我接洽。

黃先生要我去申請初判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3月2號結果下來。“本案監視器未上傳E化系統,惟相關跡證不明確,肇因部分無法研判。”

當天打了電話聯絡黃先生,他們表面會賠償一半的金額,之後再聯絡。

我也想說好吧,原因也不能查明,如果他們也願意付一半責任,也很好了。

但是後來幾天又沒了聯繫。

3月8號,他們說不賠。說車主怕有肇事記錄。

我心裡著急不知道怎麼是好,在朋友陪同之下戰戰兢兢的打電話給車主陳先生。

陳先生說沒有這件事情,他保對方險就是為了發生事故的時候能簡單些,他說自己完全沒有說過怕肇事記錄。

3月10號,他們又說車主希望我去申請鑑定。

我這時候已經感到無奈至極,一個多月以來都不敢用車,也總是掛心著這件事情...

年邁的老母要我直接去修車,別讓他們干擾我的心情,別讓他們剝奪我更多的時間。

於是我去了修車廠。想讓這一切都完結。


我會打這篇文章,是希望有人能夠聽聽我一個多月以來無奈的心聲。我知道世界上有更多人為了其他更讓人心灰意冷的事情感到困惑傷心,我也上了年紀不該感情用事...

但是我有不服,我心裡難受...

那兩個都能當我孩子的專員,他們是不是因為覺得我不懂得...、是否看我上了年紀?

女兒有幫我向他們公司客訴了,很可笑的是直到最後我竟然還不知道他們的全名...(所以可能也客訴不了)

我想說的是,請大家不管如何,開車都要小心謹慎,可以的話還是買台行車紀錄器吧!

還有,我也是富邦人壽的保戶,他們其他業務方面都做得不錯。

希望這次的產險只是一個例外,也希望所有人都不要有機會用到產險,即使用到了,也能有個盡善盡美的好結果。

謝謝看完我的文章。
文章關鍵字
沒報警作筆錄
很難賠吧
coffee470801 wrote:
惡劣汽車產險大家好...(恕刪)
有警察過去處理。。理論上可以賠一半。。只要對方同意是他的錯。。寫和解書。。可以強硬對簿公堂。。看看是誰搞鬼。。真的以為年紀大就可以欺負人

iamcx5 wrote:
沒報警作筆錄很難賠吧...(恕刪)
coffee470801 wrote:
惡劣汽車產險大家好,...(恕刪)
那個警察有問題,便宜行事
伯母您好,看了您的文章很是心疼,不要在意在乎是不是您的年紀和性別讓對方可以這樣無理無禮對待。有些人素質很低落,垃圾永遠是垃圾,就如同令堂說的,讓它過去吧,不要再讓它影響您的情緒。
五月天歌詞提到:為什麼失去了還要受懲罰呢?
看開點,他們就是垃圾,不要跟垃圾過意不去,明天會更美好的。
哈哈哈,樓主從頭到尾沒說過警察有問題,突然旁人可以冒出這句話,利害厲害,我想大概警察能預知當時會發生車禍,要趕快將監視器對準,免得被說有問題。
富邦產險在業界算是不錯了,我曾經幫父親處理車禍理賠,不囉唆也很快理賠。

在這件事,我覺得富邦的人員有問題,警察也有問題,現今發生車禍,先報案也要立案,若說沒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就無法判斷對錯,要兩肇私下和解,那過去的年代是如何處理的。

其實車險每年保費不多,若保個最基本的車體險加任意險(財損...),可以省去很多麻煩事,遇到了先用車體險修自己的車,若自己有錯,用任意險賠對方,過程就是讓保險公司的專員去處理。另外行車記錄器也是不要省,甚至我認為日後該列為車輛標準配備。

現今社會,不管對錯,白紙黑字,聲音影像證據才能主張自己的權益。

我先承認我看一半就跳去看其他回文了

我問一下樓主,你有沒有保車險?(最基本的第三人責任險?)
看來是沒有
因為如果有.不管你對 or 你錯
都是你的保險公司理賠員去處理
根本不會也不需要聽到這種電話
甚至對方車主(理賠員)如果一直打來騷擾還可以錄音起來賺點零用錢

我講這麼多的用意是在酸.你為什麼沒有保最基本的第三人責任?
更何況你還是常出事(不管撞人還是被撞)的"三寶"

ps.有個親戚的公公開計程車退休自認技術一流.就是不想保最基本的第三人責任.結果有一天"綠燈"在斑馬線上與老人發生碰撞.老人雙手骨折.我直接跳到最後
總之.最後調解時賠了25萬(對方亂喊我方殺價之類的就不敘述)

一年第三人大概三千左右.貪小便宜的下場就是一次吐到見血
不管你是對還是錯. 民事上只有賠多跟賠少的問題
注意喔.是民事上喔

很多人會說現在法院都用路權在判了.對
那是有死人時"刑事上"的責任.但民事上是比例的結果
通常記者報導只會報導刑事上無罪就沒了
刑事上無罪(ex.帶3個孫子橫跨省道結果被撞死).但是否民事上就1元都不用賠?
希望之前討論BMW事件的專家可以讓大家長點知識

ps.我預計會有人PM.所以不用PM來PM去的.討論東西就光明磊落點在這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出車禍的筆錄陳述也是很重要的,比較初判表的依據就是這些書面資料。
我的親姐姐有被版大這家保險公司凹過,過程不說了。只是覺得為了省下理賠金就要業務員說鬼話,欺騙消費者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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