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用真實性姓名嗎??

檢舉人不受個資保護嗎

還是這個不構成個資保護

煩請高手指導,謝謝。
麥克廖 wrote:
有違規事實本來就可以用匿名檢舉
連照片或影片都給了還不開單? 不然就是拖很久?
這個交通單位有問題...(恕刪)

請看12樓
對阿
就是有問題阿
你又能拿他怎樣?
法律規定,匿名檢舉,公務機關可以不受理

而且沒看到警察回覆你的第二點嗎

[二、惟因被檢舉人提出行政訴訟之可能性,屆時恐無法傳喚台端到案出庭作證、說明,故本分局考量再三,仍是希望台端能提供直實姓名及身分,以免造成台端及行政救濟程序機關之不便及困擾。]

警察幫你開單,還要幫你被告出庭,是我也不幹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9351&p=12&f=6

(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1、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2、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3、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 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以下是台北市警局網路檢舉平台的操作畫面




警方要求檢舉人真實姓名,地址與電話號碼是有法令依據.
到現在還沒看過有檢舉人出庭的

違規人申訴
99%在開單員警那關就被打槍了
剩下1%硬要盧的
到法官那邊也是開單員警出庭
然後法官洗臉
結束
從頭到尾檢舉人根本碰不上邊
為什麼?
因為開單的是員警
開單的不是檢舉人

講這條只是要讓你檢舉人怕怕啦
你怕怕就不敢檢舉了啦
檢舉交通違規三萬件以上的人我最少認識10個
沒有人出庭過

人家檢舉三萬件以上都沒出庭過了
請問你檢舉幾件?
那麼怕出庭?

給他真實姓名資料就給他阿
有啥好怕的
奇怪
你的個資在學校補習班大賣場百貨公司診所醫院銀行保險公司間被賣來賣去
你都不會怕
給警察
你反而怕的要死

個資怕被警察出賣?
個資被出賣了
然後幾千個違規人要去砍你這樣嗎?
人家檢舉三萬件以上都沒被砍了
你是要檢舉幾件啦?


打電話算不算匿名檢舉?
我用手機打110去檢舉汽車違停,轄區警員開車來,看看就走了,當場沒開罰單,我打去問分局,分局說是拍照存證後會開單,我又打去問110這樣處理合乎程序嗎?接電話的只會反覆問說要轉分局嗎?
我是不相信會開罰,當場夾一張罰單車主才會知道不能亂停吧。

djwang wrote:
打電話算不算匿名檢舉?
我用手機打110去檢舉汽車違停,轄區警員開車來,看看就走了,當場沒開罰單,我打去問分局,分局說是拍照存證後會開單,我又打去問110這樣處理合乎程序嗎?接電話的只會反覆問說要轉分局嗎?
我是不相信會開罰,當場夾一張罰單車主才會知道不能亂停吧。...(恕刪)

110接電話的大部分不會問你姓名
有些會有些不會
絕大部分都不會

警察來了沒開單很正常阿
直接開單才稀奇
這就是美麗的寶島
要習慣
給FB路安專案處理...
他是最強的
30cmbird wrote:
一定要用真實性姓名...(恕刪)

沁小爺 wrote:
之前網路檢舉違停都可以,這次就被退件
因為都是用姓+先生,所以都比照辦理!這次卻...
是可以用真名但法律規定是可以匿名只要事證明確
我對於交通警察執法有疑慮該如何申訴?
以下為警察回覆...(恕刪)


檢舉交通違規建議丟各地的市長信箱。

小弟一向都用X先生的名義舉發,除了自己車牌填寫錯誤之外,從沒有被退件過。

您可以把情況寫信到內政部看看,把可以匿名的相關法條列出來,或許有不一樣的答案。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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