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佔用車道停車, 造成外側車道無法行駛1. 並不妨礙「打方向燈」變換車道2. 但會妨礙「行駛」(無禁行機車的)外側車道今價賣喔 wrote:全台灣的隨便一條馬路都是違停一堆阿一堆違停 警察絕對不會主動取締侵犯機車路權的汽車違規但很愛取締機車的違規不檢舉, 就是讓違規汽車、警察, 聯合起來欺負你!
我也覺得是這樣,不然路上一堆都摩托車換車道都沒打方向燈的,真的要檢舉起來隨便一段路起碼10台以上跑不掉,話說你覺得是一堆臨停的車害你吃這張罰單,那你也可以回報給他們阿,你吃一張違規臨停的也讓他吃一張不就好了,這樣又可以改善交通又可以幫國庫進帳何樂而不為~~~~~小李兄 wrote:個人猜測可能你突然切換車道害對方剎車所以被檢舉吧每天在路上機車換車道有7成不會打方向燈都要檢舉也太累人了
sa1289 wrote:但個人比較在意的是罰單上的圖片,因個人機車行駛的車道(外側),車道上都有汽車臨停、受臨停車輛阻擋的路人甚至有逆向機車導致個人必需往另一車道靠,進而遭到民眾檢舉如果欲進行裁決,有可能平反嗎?) 這就是不檢舉交通違規必受其害。建議樓主意欲申訴平反的同時,花個千元,買台行車記錄器,加入我們檢舉的大家庭。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我超愛這句話!我會記起來,實踐檢舉交通違規之永續工程!...(恕刪) 之前某FB論壇也有一句類似的"如果你不用罰單教訓路上的三寶 那你平常在路上靠北甚麼"你看到違規不檢舉可以阿你的自由阿你開心就好那他違規害到你你就自認倒楣吧檢舉他是你的權力你不使用你的權力也沒關係阿你開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