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年末之際,真的是非常幸運,意外受傷及最近收到違規罰單(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違規地點:鶯歌區鶯桃路二段(此路段本身都有很多汽、機車臨停)交通工具:重型機車125cc但個人比較在意的是罰單上的圖片,因個人機車行駛的車道(外側),車道上都有汽車臨停、受臨停車輛阻擋的路人甚至有逆向機車導致個人必需往另一車道靠,進而遭到民眾檢舉如果欲進行裁決,有可能平反嗎?
sa1289 wrote:個人年末之際,真的是...(恕刪) 沒打方向燈,跟旁邊有什麼違停是無關的這種機車沒打方向燈的申訴敗訴判決書非常非常多90%的理由都是閃旁邊緊急應變,所以沒打燈但全部都被法院打臉而敗訴你上來問,其實你一定會申訴何必多此一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沒打方向燈,跟旁邊有什麼違停是無關的這種機車沒打方向燈的申訴敗訴判決書非常非常多90%的理由都是閃旁邊緊急應變,所以沒打燈但全部都被法院打臉而敗訴你上來問,其實你一定會申訴何必多此一舉 個人會問是因個人認為,如果個人機車行駛的車道(外側)若無汽車臨停...等狀況,個人不會吃下一張罰單
a0215b0726 wrote:法條有規定且違規是事實的話很難翻案 感謝告知,謝謝。另外提醒大家:鶯歌區鶯桃路二段此路段,若知道實際路段都很清楚,該路段臨停於車道上一堆(雙線道往往變成單線道)個人此狀況,每天都是在上演,若常行駛於此路段請多加注意
小李兄 wrote:個人猜測可能你突然切換車道害對方剎車所以被檢舉吧每天在路上機車換車道有7成不會打方向燈都要檢舉也太累人了 您的說法當時個人有想過,研判是機車檢舉的方式但看圖片地面上的距離,約有路上白線長1.5倍的距離(實際路上距離,我不太清楚)(猜想)也有可能是前幾位提到"旁邊緊急應變",我閃過路旁邊緊急應變,後方車可能也有嚇到嚇到不是我嚇到他,而是前方路況當事者也嚇到,回去看紀錄器,我卻遭到檢舉要不然就是遇到民間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