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ngo wrote:
重機就是機車,行照...(恕刪)

是機車沒錯,
但路權應該是汽車
多繳錢耶...
牌照稅
151 到 250 800
251 到 500 1620
501 到 600 2160
601 到 1200 4320
1201到 1800 7120

燃料稅
51 到 125 900
126 到 250 1200
251 到 500 1800
501 到 600 2400
601 到 1200 3600
1201到 1800 3960
Shuuta wrote:
路權最大,是否可以蓋過一切該注意的義務?~
舉之前闖黃燈的游小姐撞死闖紅燈阿伯的例子,答案顯然為非~
換句話說~
「信賴保護」並不能蓋過駕駛人的注意義務;亦即,除非真的猝不及防,要不然沒有採取任何防止結果發生的行為,是很難拿「信賴保護」來讓自己100%無肇責的~




你講得沒錯

雖然無法讓自己100%無肇責
也不能蓋過駕駛人應注意的義務

但是個人認為,至少受害者不會被反咬一口
明明就是猝不及防
來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
肇責從20%變成70%
這種案例非常的多

再說阿伯不違規的話,游小姐也撞不死他
這是個人想法

hartgez4 wrote:
想提一下這個通用的...(恕刪)


看到你的留言我忽然想到我一位朋友多年前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晚他開車在主幹道上(他開在快速車道),主幹道是六線道(單向兩快速一慢速車道)

對方年約50-60歲騎著機車酒駕從支線十字路口出來

結果對方掛了!!!

警察到場後,我同學有文到對方身上有濃濃酒味

他試著詢問警察,請問他(死者)不需要酒測嗎??

警察回覆他(我同學):人都死了要測甚麼!!(其實依照法令是要抽血驗的)

這.....是我們的執法單位!!

這.....是台灣現況!!

這樣......還想談路權嗎???

更何況我們該死的法規上永遠都還有一條頂天條款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根本殺死守規則的駕駛


阿呆徐 wrote:
撞進靈堂

就是死者為大, 當然不可以撞進去

不然, 路上會有更多佔用馬路的靈堂, 大家就通通不用過了
koyowak wrote:
他試著詢問警察,請問他(死者)不需要酒測嗎??
警察回覆他(我同學):人都死了要測甚麼!!(其實依照法令是要抽血驗的)
這.....是我們的執法單位!!
這.....是台灣現況!!
這樣......還想談路權嗎???

很明顯是執法者的不公正, 造成路權的不彰

恐龍法官:我考試第一名, 絕對不可能判錯

參考:蘇建和案, 高院法官開記者會

killer-sean wrote:
再說阿伯不違規的話,游小姐也撞不死他
這是個人想法...(恕刪)


為何無照駕駛車禍不是百分百肇責?
再說無照不上路,你就不會和他發生車禍
所以路上仍然一堆無照駕駛
吊銷吊扣駕照變得沒有意義
這是個人想法
hartgez4 wrote:
想提一下這個通用的...(恕刪)


你的舉例還真公平為了符合你的標題的正當性, 舉了被害者違規的例子;真的對加害者不利的例子如酒駕超速等話鋒一轉又變成人家把這例拿去放在重機爭取上國道高速路權上去...lol 就事論事吧如果真的被害者死亡了而他有錯在先一般人不會盲目到完全無感的只會認為都是肇事者的錯;還是說你身邊的親朋好友都屬這類人?

而樓上的罰則無用論也是怪怪的..罰則在亞洲地區其實本來就沒有任何預防未來再犯的能力, 亞洲人普遍的道德感低落雖然很愛強調五千年文化禮儀之邦但那也只是自我感覺良好而已.
個人也不覺得有啥好死者為大的

使者生前也只是個人, 會犯錯的人!

要是他的死是因為他自己犯錯造成的, 那敘述事實也不為過!
在台灣人權凌駕路權之上,所以路權是沒用的

一般車禍中,若是甲方受傷,乙方沒受傷,
大都是乙方賠甲方,除非乙方有充分證據說明可排除應注意這條帝王條款..

反過來說,違規做的正大光明,大家也只能讓行(頂多事後檢舉),萬不可直接衝撞

延伸來說,若是車禍中不受點小傷,怎麼跟對方談判?

hartgez4 wrote:
想提一下這個通用的...(恕刪)


部分檢察官跟法官的思想都很特別阿

先不提這塊

台灣路權喊來喊去

結果無照駕駛肇事只會被開罰單
無關責任判決
不是也很可笑嗎?
沒駕照就不該駕駛車輛更不會出現在這個地方

論因果論肇責
好像台灣都不會這樣判斷

反正在台灣馬路上保險保高一點

吃三寶飯的時候保險能賠好賠滿就沒什麼關係
但是如果有死人
可能就跟良民證無緣了

真悲哀

keckelly wrote:
在台灣人權凌駕路權之上,所以路權是沒用的

並不是人權凌駕路權
而是死人的利用價值 >>> 活人

無號誌, 有行穿道(斑馬線)
理論上, 車要讓人
實際上, 這種路口, 根本沒有車會讓人

這種情況, 行人是既沒路權, 也沒人權...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