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右轉事故仍會被判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嗎? (附影像)

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
這樣的右轉事故仍會被判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嗎?...(恕刪)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好像不是這樣用的

應該是這樣的





您如果有提早靠右.打方向燈
是那台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
當然您敘述的文字跟現實狀況可能不一樣
還是希望您po出行車紀錄或是街景圖

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
如果我在右轉路口前200...(恕刪)


對於這種超愛鑽縫的機車
有時還真的莫可奈何

我的開車習慣是要右轉的話
前100-200公尺就已經打方向燈,並且開始做關門動作
(視車速而定,車速越快越早打方向燈)

大概前30公尺就已經關完門
讓後方機車會自覺習慣性的往左方過(左方路比較寬)
然後在進入轉彎處再確認沒有白目機車鑽進來
才打方向盤轉彎

這樣應該可以安全很多
給你參考參考
對於開車已經盡力注意的網友們,好像沒有更好的方法去阻止一部份騎車勇猛的神風特攻隊

不知道有沒有廠商可以發明個 後保險桿 的連動 卡車氣壓喇叭 ?

如果汽車駕駛在轉彎的過程中 , 同車道的後方機車還是要鑽 , 後保險桿雷達感應到了機車靠近 (30cm) , 就自動啟動氣壓喇叭警告( > 90dB) , 或許可以降低後方機車的衝動 , 也可以降低車禍的發生率 !
要轉時 還是要再次注意看有沒車硬要鑽

並不是提前先靠邊關門打方向燈 就能高枕無憂

那些措施 只是降低出事的機率

當然啦 也有些機車真的會騎到無我狀態 只知道一直往前

這種的 你想躲也沒辦法

而且這種的 除非他撞到你車屁股 不然肇責 幾乎都你高

或是你有後紀錄器 可以拍到他在車陣中鑽來鑽去 危險駕駛


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
如果我在右轉路口前200...(恕刪)


這種的,真的可怕,你關門也不可能關緊的

只能改裝4顆行車記錄器的,才能錄到他沖進來的畫面,在調閱路上,2相比較,才行看出他危險駕駛

關門有用嗎?
本身的案例如後:
同樓主右轉的情況,一切合法的轉彎,壓線關門。依後方速度研判我可以轉彎成功。
結果她老大.....

1.騎上水溝蓋。
2.不減速就算了,還加速。(不減速我還是可以轉過,但她加速...)
3.完全沒煞車。(因為我下車後她道歉說煞車手柄早斷一邊了)
4.我已經完全轉完了,他老大跟著我轉來撞我的右後保桿。

最後警察來了,王八蛋說煞車是她按得很急很緊然後斷了。
說她直行被我逼著轉跟著轉才撞上。

所以保險很重要,前後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務必記得"停、看、轉"

減速暫停(讓後方車輛知道你是要轉彎非直行)、看右後側、開始轉向


轉彎車發生碰撞就是"肇因",這就是台灣!!...不要再懷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請大家研讀第102條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A辣愛怕跑 wrote: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恕刪)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規定適用等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TO樓主
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
如果我在右轉路口前200公尺已經靠最右車道(無機車道),並緊貼於路緣白線
放慢車速並且在右轉路口前50公尺打方向燈準備右轉,
在轉到一半時仍遭從路肩(非車道)疾駛的機車鑽車縫並擦撞我副駕駛座右側
這樣仍然是我肇責較大嗎??


你這個情況,想要免責or降低肇責只有兩個狀況
第一個,快車道右邊是路肩(15cm白線),那對方不應該行駛路肩,所以主要肇責在對方
第二個,對方是同車道的後車,後車撞前車主要肇責在後車上

但是如果右邊是10cm白線的快慢車道分隔線的話
那依交通規則規定,機車必須行駛在最右側快車道or慢車道上
機車有權並依規定行駛在慢車道上,這時候
快車道上的汽車無條件必須讓慢車道的直行機車先行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是同車道的後車,否則主要肇責在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有時候覺得禁行機慢車
讓要右轉的車輛沒法整個靠右,機車覺得有幾可鑽
真的只能轉彎的時候一定要減速多看一眼
才能避免這種事故發生了
行車記錄器應該也難證明

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
呵呵,問題是我已經...(恕刪)


依目前看到的判例,就算對方是自殺式攻擊,法官仍會判駕駛有肇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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