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此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


robin0222 wrote: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恕刪)


我的定義是 直行車油門踩到底也撞不到我的距離
大部分台灣人的定義是 直行車煞車踩到底撞不到我的距離

還有第三種,直行車放油門不需踩煞車的距離<----我算這種~~~不過有點你講的沒錯,台灣至少有6-7成是你說的第二種

wetty wrote:
這是有撞到的情況應...(恕刪)


很難說
樓主自己畫的圖來看是外側迴轉
+1, 所以個人意見, 考駕照要加考"判速"(空間相對概念)

如果無法判定身旁來車時速在一定誤差值內(例:目視來車並判斷速度, 如來車70KM/HR, 判斷60或80就及格, 判斷55或85就不及格, 慢判快, 這種會成為龜車, 快判慢, 這種就是三寶, 左轉迥轉無視對向車存在), 就不能通過駕照考試, 因為這就是最基本最重要的



維尼爸 wrote:
"覺得車距還夠所以就直接穿越了"<<<<<
很多車禍就是這樣來的
'覺得車距還夠所以...(恕刪)

米白目 wrote:
婆婆30%....至於過失傷害成不成立,這就有得商榷了....

看到前面一堆天才自以為是的評估肇責
正想要去找圖
沒想到還是有眾人皆醉我獨醒的人先po了
現在市面上很多人看到違規就高潮
違規跟是否為肇因是兩回事啊
混為一談真的會害人不淺的
依樓主的圖來看,車禍地點是雙線道,應該是前後車的關係,前車無肇則。

stellary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早...(恕刪)
同車道沒有所謂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只有後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robin0222 wrote: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安...(恕刪)

yurue wrote:
依樓主的圖來看,車...(恕刪)

這要看迴轉車是不是有先靠邊,做路邊起步的動作
沒有擦撞.事故又有點距離。

映象中是違規歸違規、事故規事故。
警察來先一張給婆婆的違規紅單。
在來舉證車禍關聯性。到底車速過快碟煞卡死路滑⋯⋯還是擦撞。

警方只能依照現實撞況登記紀錄.違規舉發,事故責任就要法官判了。

要婆婆下次不行了。
你該留意警方紀錄是不是與事實狀況吻合。
婆婆70%以上,不要以為沒碰撞就沒事,
只要有因果關係就有責任,趕快去和對方和解吧!
誰說有因果關係就要賠?

你可以說是前車轉彎是後車摔車的因,我也可以說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是他遇到狀況摔車的因。

要不要賠要看路權。

palihon wrote:
婆婆70%以上,不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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