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3wcl wrote:
別人不該用內側超車道?難不成換你用,你憑什麼?
...(恕刪)
是的, 道路是公用的,"路權"沒有絕對! 本來就是輪替使用
依據超車道路權! 比中線快就能使用! 比中線慢/併駛/前方無車可超就必須離開! 和最高速限無關!
憑的是法律授權"超車道"路權! 非超車無路權必須離開!
c13wcl wrote:
車多時,如果大家都都不用內側超車道,三車道變二道用,不塞才怪,你貼的圖片就是這樣。
...(恕刪)

這並沒有問題, 都能開到速限, 內線同樣空出來

這也沒有問題, , 無安全車距當然繼續超越! 不必擠回去破壞中線

這也沒有問題, 都達到速限, 內線自然空出來
問題在於中/外車道有太多閒置無車的空間

如果不填滿, 原本二個車道就足夠的車流量, 台灣卻需要三個車道
"併駛"就是人為造成的堵塞 ,超不過, 相對車速沒有比右邊車速快, 即無"超車行為" 請不要停在紅框"超車道" 內(如圖) ,造成兩車併駛, 要移動到外側車道
本來這兩台車只要使用一個車道就夠了, 現在卻動用到兩個車道 ?

依照法規, 路權範圍(安全車距)最多就只有55m
即 每1km長的車道是可以提供16台車以110km行駛 , 而是第17台車才會進入內側車道
但台灣不是!
併駛並不需要兩台車完全車頭對齊, 只要排列在前後的安全車距內, 後面的車就無法閃車縫超越了! 留下過長的車距, 形成車群
超車後就離開,在1公里內,這16台車會在同一個車道上 (車距55m,FFS=110km/h)
如果超車後有幾輛車不離開,這16台車,同樣以車距55m分散排列在二個車道,交叉置放在二個車道上,同一個車道車距拉長為110m,但內側車和中線車的車距還是55m, 這樣的車距是無法變換車道的, 後面來的第17台車無法在1km之內這種車距之間穿梭, 會被擠出這一公里之外!

比起同一個車道放16台車, 二個車道交叉放置16台車, 車流量就降低了
兩者車速都是"最高速限", 但是歐盟國只用了一個車道, 台灣卻要二車道! 犧牲的是車流量 !
c13wcl wrote:
所以車少時,內側為超車道,要用超車道,就開最高速。不想一直開最高限速,就開外側車道。
法規並非如此!
最高速限無法決定走那一個車道! 三個車道都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能決定走那一個車道, 必須依據車道路權! 內側車道之車道路權為"超車" ! 不是最高速限 !
台灣獨步全球的台灣第一, 佔用內車道, 不"駛回原車道", 不駛入原行路線
都是未依照法規行政
走那一個車道是依據車道路權, 不是依據速限
請問? 有那一條法規是依據速限分配那一台車進入內側車道?
沒有這樣的法規, 怎麼能這樣做?
依據 中線車道路權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 ; 單向三車道(中線車道) )
要利用內/中車道 ? 依照規則,必須是 有一台外線前車, 超越前車才進入內/中車道, 不符條件是不能進來的 !
有在執行這條法規嗎 ??
高管規則11-1 :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可能使用外側車道『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或是 超車(二次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所以由中線變換車道時, 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為何變換車道? 是因為車距不足了,才進入內側車道超車(法律依據是高管規則6,8,11及處罰條例33)
處罰條例33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原來這些法規和台灣的紅綠燈差不多, 僅供參考 ?
c13wcl wrote:
如果車多時,如果明顯所以車道都無法維持最高限速了,那內線就沒有要開高高限速的要求了,畢竟用三個車道的流,一定比用2個車道的流量大。
車多進入內側車道,本來就沒問題 , 必須超過每公里16台車才稱為車多!
本來依據高管規則6的規定
1km內有16車, 車距 57.5m → 車速能110km(最高速限行駛成立!)
1km內有18車, 車距 50.5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101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1km內有20車, 車距 45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90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依據HCM2000的說明,必須是LOS A, LOS B, LOS C 的狀況下, 才有55m車距,才能110km行駛(最高速限行駛成立!)
如果中/外車道很空, 2個車道的車流?卻用到3個車道! 車道的空間白白浪廢掉。
《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
如圖

110km在1450車才會反轉, 報告卻顯示台灣國道超過1100車就達到"臨界點"?
擠好擠滿內車道不離開? 就會這樣 !
c13wcl wrote:
憑什麼有人就要求有特權,要別人讓內側車道給他一路順暢開,大家都有繳稅的。
是的, 路權規定,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並不是"最高速限"行駛就不離開!
1."最高速限"是道路使用正當性的問題! 不是超車道路權!
2.三個車道都能最高速限行駛! 此非"超車道"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