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車輛佔用內側超車道, 駕駛觀念應該怎麼樣才算合理?


c13wcl wrote:
別人不該用內側超車道?難不成換你用,你憑什麼?
...(恕刪)

是的, 道路是公用的,"路權"沒有絕對! 本來就是輪替使用
依據超車道路權! 比中線快就能使用! 比中線慢/併駛/前方無車可超就必須離開! 和最高速限無關!

憑的是法律授權"超車道"路權! 非超車無路權必須離開!

c13wcl wrote:
車多時,如果大家都都不用內側超車道,三車道變二道用,不塞才怪,你貼的圖片就是這樣。
...(恕刪)


這並沒有問題, 都能開到速限, 內線同樣空出來


這也沒有問題, , 無安全車距當然繼續超越! 不必擠回去破壞中線


這也沒有問題, 都達到速限, 內線自然空出來

問題在於中/外車道有太多閒置無車的空間

如果不填滿, 原本二個車道就足夠的車流量, 台灣卻需要三個車道
"併駛"就是人為造成的堵塞 ,超不過, 相對車速沒有比右邊車速快, 即無"超車行為" 請不要停在紅框"超車道" 內(如圖) ,造成兩車併駛, 要移動到外側車道
本來這兩台車只要使用一個車道就夠了, 現在卻動用到兩個車道 ?

依照法規, 路權範圍(安全車距)最多就只有55m
即 每1km長的車道是可以提供16台車以110km行駛 , 而是第17台車才會進入內側車道
但台灣不是!
併駛並不需要兩台車完全車頭對齊, 只要排列在前後的安全車距內, 後面的車就無法閃車縫超越了! 留下過長的車距, 形成車群
超車後就離開,在1公里內,這16台車會在同一個車道上 (車距55m,FFS=110km/h)
如果超車後有幾輛車不離開,這16台車,同樣以車距55m分散排列在二個車道,交叉置放在二個車道上,同一個車道車距拉長為110m,但內側車和中線車的車距還是55m, 這樣的車距是無法變換車道的, 後面來的第17台車無法在1km之內這種車距之間穿梭, 會被擠出這一公里之外!

比起同一個車道放16台車, 二個車道交叉放置16台車, 車流量就降低了
兩者車速都是"最高速限", 但是歐盟國只用了一個車道, 台灣卻要二車道! 犧牲的是車流量 !

c13wcl wrote:
所以車少時,內側為超車道,要用超車道,就開最高速。不想一直開最高限速,就開外側車道。

法規並非如此!
最高速限無法決定走那一個車道! 三個車道都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能決定走那一個車道, 必須依據車道路權! 內側車道之車道路權為"超車" ! 不是最高速限 !

台灣獨步全球的台灣第一, 佔用內車道, 不"駛回原車道", 不駛入原行路線
都是未依照法規行政
走那一個車道是依據車道路權, 不是依據速限
請問? 有那一條法規是依據速限分配那一台車進入內側車道?
沒有這樣的法規, 怎麼能這樣做?
依據 中線車道路權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 ; 單向三車道(中線車道) )
要利用內/中車道 ? 依照規則,必須是 有一台外線前車, 超越前車才進入內/中車道, 不符條件是不能進來的 !
有在執行這條法規嗎 ??
高管規則11-1 :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可能使用外側車道『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或是 超車(二次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所以由中線變換車道時, 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為何變換車道? 是因為車距不足了,才進入內側車道超車(法律依據是高管規則6,8,11及處罰條例33)
處罰條例33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原來這些法規和台灣的紅綠燈差不多, 僅供參考 ?

c13wcl wrote:
如果車多時,如果明顯所以車道都無法維持最高限速了,那內線就沒有要開高高限速的要求了,畢竟用三個車道的流,一定比用2個車道的流量大。

車多進入內側車道,本來就沒問題 , 必須超過每公里16台車才稱為車多!
本來依據高管規則6的規定
1km內有16車, 車距 57.5m → 車速能110km(最高速限行駛成立!)
1km內有18車, 車距 50.5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101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1km內有20車, 車距 45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90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依據HCM2000的說明,必須是LOS A, LOS B, LOS C 的狀況下, 才有55m車距,才能110km行駛(最高速限行駛成立!)

如果中/外車道很空, 2個車道的車流?卻用到3個車道! 車道的空間白白浪廢掉。
《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
如圖

110km在1450車才會反轉, 報告卻顯示台灣國道超過1100車就達到"臨界點"?
擠好擠滿內車道不離開? 就會這樣 !

c13wcl wrote:
憑什麼有人就要求有特權,要別人讓內側車道給他一路順暢開,大家都有繳稅的。

是的, 路權規定,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並不是"最高速限"行駛就不離開!
1."最高速限"是道路使用正當性的問題! 不是超車道路權!
2.三個車道都能最高速限行駛! 此非"超車道"路權!

gg75130 wrote
有時候覺得台灣的高...(恕刪)


內側有大車跟慢車,超車道只能走小車,相對的安全,
我擔心樓主再說下去就要被公幹了!超車道護衛軍


to#28
不曉得我開車怎麼危險了,
有造成別人的危險,
或是有影響到他人嗎
反而是一堆開不到110的違規車輛,
影響到我可以正常行駛的權益。
herblee wrote:

比起同一個車道放16台車, 二個車道交叉放置16台車, 車流量就降低了
兩者車速都是"最高速限", 但是歐盟國只用了一個車道, 台灣卻要二車道! 犧牲的是車流量 !

本來只要沒超車的駛回中線
卻變成大量的車流擾動

利用零碎的空間超車
每線都是"超車道"


台灣高速公路日常
1111111111111111111
安全車距在台灣是天方夜譚,
貼這麼多圖講這魔多,都只是枉然.
如果依據交通規則和交通道理,內側車道算是可以說是設計給超車專用。

不過.....只是"超車用",一定要說成"超車專用"嗎??

我個人是覺得反正要開內側車到無所為,也讓外面兩到的車輛多些空間快快跑。不過我不能接受要用超車道開車卻慢慢開的那種駕駛。這種的駕駛人我就不爽了! 你要用快車道就開快,不然就不要用。妨礙後面真的需要趕時間趕路程的駕駛們。 要慢就來外面慢,不要把快車道/超車道變成另一條慢車道了。
鍵盤跟數據開車的極致...

重點就是個觀念
車少能不開內線就不開
車多真的得開就跟上車流

Kang-Wei Tzou wrote:
內側有大車跟慢車,...(恕刪)

看了一下...
內車道一堆烏龜是事實,很多時候明明中外線很空
能切卻不切出=佔用
但是你開車很危險也是事實XD
everest_chen wrote:
如果依據交通規則和交通道理,內側車道算是可以說是設計給超車專用。

不過.....只是"超車用",一定要說成"超車專用"嗎??
...(恕刪)

法規只有超車道 ! 並無"超車專用"的法規
"超車專用道"既然不存在? 又如何能由"不存在"虛擬的東西? 推論出任何"已存在的法規"?

"超車專用" 是通行權 ! 這種通行權是不可能存在的!
超車道說的是"路權"
並不能將 超車道(路權) 誤當成 不可能存在的 『超車專用道』(通行權 )
法規不存在的"超車專用道"這五個字
"超車道"並不是在說"車種專用車道" 完全兩回事!
"轉彎專用道" 和 "高乘載專用道" "公車專用道" "自行車專用道", 都是"通行權"的設定
"超車道"根本不涉及 "通行權"
超車道 是"路權"區分 超車專用道 是設定"通行權"
通行權 ≠ 路權

"超車"是高速公路上, 防止壅塞的方法
超車道是車流的疏洪道 , 洪水來時溢滿, 洪水退去空出來 ,牽涉到 整體車流的內快外慢, 車流的順暢 ,當然是放在最內側 !

比中線快擁有路權! 比中線慢/併駛/無車可超 喪失路權離開
比較"車速"之後, 就能車速分流而排出次序!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本來就不是專用! 比較快的是擁有路權進入, 比較慢的喪失路權離開
快慢是比較級! 會變化而非絕對!
輪到誰超車? 就換誰使用!

不可能存在的 『超車專用道』(不可能有此種會變化的"通行權"? )
"通行權"只在門口驗票? 放行進去就整條車道300km不出來? 不放行進去就全部一台車都沒有?
但是"路權"不是 ! "路權"是輪替使用!
都可以使用,怎麼會是專用???? 排次序! 排前後優先 的是路權 !
紅燈停綠燈行就是路權!
不是永久綠燈, 綠燈會轉換

高速公路"通行權"的規定, 寫在高管規則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二、部隊行軍或演習。三、慢車。四、機車。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六、農耕機。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九、市區雙層公車。
資格不會變化,因身份不符,無法放行進去! 這是通行權的設定!
又例如高管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十二、高乘載車道:指專供特定車種或乘載一定人數以上之車輛行駛之車道。
這也是通行權(資格不會變化,驗明正身放行)而非路權(會變化而輪替使用)

非高乘載車輛, 不能進入"高乘載專用道",是根本沒有"高乘載專用道"的通行權! 當然更沒有"高乘載專用道"路權!
牛車/自行車根本不能進入高速公路, 牛車/自行車沒有通行權! 當然更沒有路權!(不涉及路權!連路權分配的資格都沒有!)

因為"超車"會變化!『超車道』根本 不是"通行權"的問題!
小型汽車都有高速公路的通行權! 小型車當中, 比中線快的那些車, 被法規分配行駛"內側車道" ,比中線快的車,擁有內側車道路權
比中線車慢的那些車, 被法律分配去行駛 中/外車道! 當然喪失內側車道路權!

比中線車慢的車? 會不會變成比中線快的車? 會! 不一定是官方認為的"超速才可能"? 中線車變慢就是一種可能了!
比中線車快的車? 會不會變成比中線慢的車? 也會 ! 在 內車道17車/km, 中線車道16車/km時, 內車道依高管規則6降速為107km, 就可能比中線慢了! 而這種比中線慢, 並非由單一駕駛人能單方面來決定!
所以這種會改變的 『和中線比快慢』, 不可能是通行權! ! 不可能設為專用車道 ! 不可能存在這種"標準變動/浮動"的專用!

路權本來就是排優先次序, 路權並非針對"車種"設限! 那是"通行權"才對車種設限!有車種專用!
路權是輪替使用的 ! 紅燈停等讓綠燈先行, 不是紅燈永遠不能走 ! 標準雖然是綠燈,永遠是允許綠燈才能進入路口, 但不能說成是"綠燈專用路口"??
gg75130 wrote:

照片四線滿滿都是車

你是哪邊有問題?

還是大家應該讓出超車道讓你大爺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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