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重機這樣(省空間),真是很他*的討厭耶!

RX78NT12003 wrote:
大重路權算不算汽車...(恕刪)


RX78NT12003 wrote:
政府說大重路權比照汽車,上國道錯?.(恕刪)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

條文寫得很清楚

你在盧甚麼?

只是為了告訴大家, 你連法令都看不懂?

前面已經留了餘地給你

也是不希望引條文太冰冷太沒空間

你還逼上來?








freedomhome wrote:
條文寫得很清楚


這些條文是很多人經過很多時間才盧出來的耶...
所以不去盧是不會有新的條文的...
這個流程不限定交通類的條文...
freedomhome wrote: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第六項:「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第七項:「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台幣六千元罰鍰。」(民國100年11月23日公佈;101年7月1日施行)等規定,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是可以依照交通部所「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來行駛高速公路的,這原本不應該再有問題的事,為甚麼現在會搞到重機族要刻意非法騎上高速公路來抗議、來抗爭?
依據上面的規定,再參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規定的立法理由:「一、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雖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但國內因特殊之機車使用發展及使用特性與高速公路交通環境考量,現階段社會大多數仍無法全面開放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但部分交通量較少及大型車輛組成較低之路段,再配套相關有條件開放行駛路段、時段及較嚴格駕駛人資格與行駛管理規定要求,應係具評估考量之可行性。二、修正第二項規定,機器腳踏車原則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在相關配套條件下,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顯然有義務根據法律的授權,按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等規定來制定法規性命令,容讓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騎士,可以遵照規定來合法騎行高速公路。
結語:
民國100年11月23日公佈,101年7月1日施行,這施行前的七個月,其實就是要讓交通部有充分的準備時間來執行這個法律規定。七個月不夠嗎?如果說七個月不夠,那麼到今天其實已經經過了五年半以上的時間,交通部做了些甚麼?為甚麼會有那麼大的顧忌?
告訴你,你自己尊重別人發言權
別人就會尊重你
你不認同別人言論
你也沒資格要別人不討論
還扯啥留餘地?
討論贏能考試100分?
還是能加薪哦?

RX78NT12003 wrote:
大重路權算不算汽車...(恕刪)

說實在的.我也不知蘇花改禁大貨車和聯結車的理由何在?

RX78NT12003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恕刪)

那麼長說真的有點懶得看..
不過有注意到這段..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有公告了嗎?
不管交通部是否有沒有作為?是否違法?
他沒公告的話真的是沒他皮條.
因為當初通過時根本沒有規定交通部應於條文通過後限時公告.
他要20年後再公告不行嗎?
反正又沒期限不是嗎?

應該爭的是公告的日期時間吧?
RX78NT12003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恕刪)


RX78NT12003 wrote:
政府說大重路權比照汽車,上國道錯?.(恕刪)


請你大大聲的告訴大家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這九個字是甚麼意思

然後

請你再大大聲告訴大家
為甚麼法令明明寫了"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而在你寫的紅字那段, 完全看不到那九個字的意思


等你直接回應這件事情之後
我們再說

===

是男子漢, 要逼上來,就要扛的起
也要好好地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k20crv wrote:
說實在的.我也不知...(恕刪)

為了讓最尊貴的四輪小車有安全旅遊的道路阿

其他用路人就是賤民
車輛體積越小,就容易違規,因為車輛體積越小越不容易塞車

所以其實政府應該鼓勵大家開車,而且儘量開休旅車或大一點的車比較好
freedomhome wrote:
請你大大聲的告訴大...(恕刪)

好笑了
我講我的
你講你的
我都不會說啥叫別人不要回應你呢~~~
還嘴啥逼來逼去??
這麼玻璃心哦??
我文章那麼長,有看後面寫啥嗎?
請問你,既然同等路權
禁止大重上國道理由是啥?
政府公告幾年了?
政府有何作為呢?
再請教你蘇花改是國道還省道?
既然是省道禁機車理由何在?
你只看本條另有規定
規定...要多久要幾年
政府有給個答案?
你自己不回應蘇花改禁機車理由何在
還要針對別人沒回應做文章嘍?
再一次告訴你~~~
沒人先逼你呢~~
你在本討論文章先引我言再說別人逼你?
好笑了~~~~~

.展哥. wrote:
車輛體積越小,就容...(恕刪)

然後像連假一樣大家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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