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ter wrote:人總是貪圖方便臨時停車在行徑道路上 第 111 條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交通法規只規定不能在"快車道"臨時停車
曾看過展哥對自己這種針對性發言的解釋文,大致上他其實是反串,目的就是讓那些認為汽機車分流、機車專用道好棒棒的機車族覺醒。我是不知道這說法是真是假,但他過去提出的這些現象確實是日常遇到,不合規定但卻也不合理,確實值得檢討。
kuo015 wrote:所以左邊的5台汽車也一併檢舉?這些這麼明目張膽的違規,莫非你眼睛業障重? 這問題看這篇他發的文章就懂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229354&p=1所以為何台南這麼多開車門擊落機車的案例??為何那麼多酒駕開車撞死人的案例??說難聽點就是有展哥這種永遠只會放縱汽車違規的人阿對了,展哥自己的檢舉影片中他自己騎機車也是騎在快車道上八成也是跟台中某個機車駕照被吊銷的一樣跟民代(偏偏還是民進黨的)靠夭說說什麼有汽車駕照為何不能騎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