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左邊的5台汽車也一併檢舉?
這些這麼明目張膽的違規,莫非你眼睛業障重?
要問法官,這句話他們比較愛用。不過都是用在殺人犯比較多

Ryter wrote:
人總是貪圖方便臨時停車在行徑道路上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交通法規只規定不能在"快車道"臨時停車
曾看過展哥對自己這種針對性發言的解釋文,大致上他其實是反串,目的就是讓那些認為汽機車分流、機車專用道好棒棒的機車族覺醒。
我是不知道這說法是真是假,但他過去提出的這些現象確實是日常遇到,不合規定但卻也不合理,確實值得檢討。
對於這類的違停, 一些老舊機車可來個 碰瓷 行動.

可讓 老機車 換些新零件.
展哥 你到底是認真的還是高級反串
你弄得我好糊塗阿...
kuo015 wrote:
所以左邊的5台汽車也一併檢舉?
這些這麼明目張膽的違規,莫非你眼睛業障重?


這問題看這篇他發的文章就懂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229354&p=1


所以為何台南這麼多開車門擊落機車的案例??
為何那麼多酒駕開車撞死人的案例??
說難聽點就是有展哥這種永遠只會放縱汽車違規的人


阿對了,展哥自己的檢舉影片中
他自己騎機車也是騎在快車道上
八成也是跟台中某個機車駕照被吊銷的一樣
跟民代(偏偏還是民進黨的)靠夭說說什麼有汽車駕照為何不能騎機車
大概在15年前左右,不知什麼原因,

公家機關開始『人事精簡、遇缺不補』,

造成今天的亂象,以後也只會更亂,

都是你我用選票,選出來的。
.展哥. wrote:


三輛機車手牽手行...(恕刪)

反諷文,你成功了⋯⋯

忍風戰隊 wrote:
反諷文,你成功了⋯...(恕刪)


其實沒成功,因為被發現了(雖然沒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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