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義警 檢舉交通 有效率又有獎金 政府不敢而已


mewair wrote:
台灣交通亂七八糟 ...(恕刪)



某南部功德縣市

還可以在醫院餐廳附近違規停車,不可以拖吊

有上過新聞喔
支持開放民眾檢舉獎金,然後檢舉獎金出納系統要與國稅局同步連線,要將檢舉獎金比照機會中獎獎金制度課徵所得稅

mewair wrote:
台灣交通亂七八糟 ...(恕刪)


想辦法填海讓台灣變大才是根本, 地就那麼小車子又多怎麼夠停; 檢舉就能改善什麼...真可愛! lol
= = 頭殼壞掉嗎?

義警檢舉有獎金?

民眾不能檢舉嗎?

連內容都不想看呢...
time630 wrote:
開放讓大眾檢舉不是最快最有效率???
就是政府不敢而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16250 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 7-1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6)台交字第 08152 號令發布自八十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表示法律10年前已經開放讓民眾檢舉了
t大可能是這幾個月回台灣的
不過至少現在應該知道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了
nightdriver wrote:
民眾不具有公正執法資格
執法的能力堪慮

依據前述條文內容
民眾只能提供違規證據資料給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
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屬實者
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舉發
民眾本來就沒有執法資格
由警察機關認定違規屬實後
警察機關開罰
建議將條文內容意義看清楚後再討論
真的看不懂條文
可以到律師事務所付費諮詢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支持開放民眾檢舉獎金,然後檢舉獎金出納系統要與國稅局同步連線,要將檢舉獎金比照機會中獎獎金制度課徵所得稅

目前機會中獎獎金課稅制度
一律採領獎時課徵20%稅金
再扣除印花稅領取剩下近八成獎金
當年度受領課稅後獎金不列入個人綜所稅所得額計算
意思是機會獎金只在領獎時扣稅
個人綜所稅不再重複計算稅金
稅務問題還有疑問
請逕洽各地稅務機關詢問

brucefafa wrote:
= = 頭殼壞掉嗎...(恕刪)

你那句看到,我說民眾不能有檢舉獎金

你的想像力很豐富喔

mewair wrote:
台灣交通亂七八糟 ...(恕刪)


等您選到總統,或是當上交通部長!!要怎麼搞都可以~加油
開放檢舉有獎金,交通就會變好嗎,真是想太多了,只會造成嚴重的塞車,然後民怨,然後就選舉不用選了,不過話說要是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我可能會辭掉現在的工作,改做專職的檢舉魔人吧!
如果有獎金就會有人利用這點斂財
像是故意開很慢引誘人雙黃線超車
沒獎金就有人這樣玩了
更別說有獎金
鬼島人貪生怕死愛錢,

要是檢舉交通有獎金,

交通馬上變好,

拿一個特例當擋箭牌,

這種水準跟交通部差不多,

人行道變成停車場,

該不會也是別人陷害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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