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塞車 重機鑽車縫 他的後照鏡碰到我汽車的後照鏡

規劃兩線給機車專用就好啦 這樣誰還要鑽車縫

simon945168 wrote:
人沒受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逃逸


這沒有什麼用
舉證成功也只是被罰點錢
錢還是交給政府的

至於你們之間的財損問題
最後還不是要上法院
朋友的X5有裝四路行車紀錄器
之前塞車被鑽車縫的機車裝壞後視鏡,就是憑撞擊影像讓機車騎士賠了一隻比他機車還貴的後視鏡

我自己是以前方行車紀錄器錄到的碰撞聲與碎片飛散影像,讓右轉車尾掃到我的遊覽車賠了我一隻快四萬塊的右後視鏡

要讓對方賠,還是得看自己的舉證是否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有毀損事實

Stencil wrote:
已經好幾次了 雖然只掉一點漆 一聲道歉都沒有人就騎走了 塞車你也追不上 像這種情形可以告肇事逃逸嗎?...(恕刪)


這種行為
100%是肇事逃逸

當然可以告
警方也會受理
而且對方一定輸

前題是
要有強力證據

只是
花的時間
花的精神
隱形成本

大部份的案子
都會比後照鏡成本貴



兩線道可以並行三台聯結車嗎?

快車道不是只給一般小客車行駛而已

車道的寬度不是隨便訂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汽車,就該一台接著一...(恕刪)
whatismoney wrote:
你是過來人嗎?...
是處理人還是被處理人?...
請問舉證方面可以詳細說明一下嗎?



whatismoney wrote:
希望你們是對的^^
請問甚麼是舉證合宜?...應該有那些舉證...?




個人於去年2月曾經歷類似狀況(雙方均為汽車),我停等紅燈時對方從我側後方往前撞到我車後照鏡
事發當下我馬上下車查看,並請對方一同停靠至路邊處理後續時,但對方一等綠燈亮就跑了.....

我的處置方式是直接報警,向到場員警說明事發經過取得事故聯單,並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供佐證
整起事件過程中,並無人員傷亡及重大損害,但一樣可成立肇事逃逸(只是不涉及刑事)
儘管多花了點時間,但個人就是不想姑息這類逃避責任且心存僥倖之人


熱心提供建議是好事,但有些事若無相關經驗也最好避免以訛傳訛
畢竟錯誤的資訊傳遞只會誤人誤事,還請審慎以對!
gwei1983 wrote:
兩線道可以並行三台...(恕刪)


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每一汽車道寬度3.5公尺為原則,最小不宜少於3公尺

兩條道路就有7公尺

大連結車車頭也大概2.5米而已

3.5米或是3米的幹道
都有至少50公分甚至一米的寬度

留那麼大幹嘛?

兩線道幹嘛要塞3台車???

gwei1983 wrote:
兩線道可以並行三台聯結車嗎?
快車道不是只給一般小客車行駛而已
車道的寬度不是隨便訂的

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的規定,服務道路的最小寬度不得小於2.8公尺;而主要道路的寬度,最小不得小於3公尺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的規定,汽車全寬不得超過2.5公尺,不然你拿不到車牌。任何一台聯結車,你去測量它的寬度,都不會超過這個標準
而一般人在開的小客車,寬度也大概在1.8~2公尺寬左右,行駛在2.8公尺寬的車道上,綽綽有餘

如果你擔心的是車道過窄,聯結車轉彎轉不過去,那是交通部的工程單位,一票白癡數學對於圓弧沒學好造成的,跟車道寬度無關
Stencil wrote:
已經好幾次了 雖然...(恕刪)


有財損可以告肇事逃逸,上個星期我鄰居車停路邊被車刮後保險桿,好在有監視器錄到,警察說算肇事逃逸
只要有車牌直接去報案
警察會叫對方把那台車牽去警局跟你的車比對痕跡
我上次停紅燈被擦撞到後視鏡,3公分小擦痕
當場也把對方攔下,但趕著上班,事後再去警局處理
因我有證據證明是他撞到車子
他只承認有撞到並沒有撞出擦痕
我直接出險處理,他賠了1支後視鏡(12000)
犯後態度不佳,就只好讓他花錢買教訓了

Stencil wrote:
已經好幾次了 雖然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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