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78NT12003 wrote:你汽車駕駛人綠燈直行沒錯啊但你到路口有斑馬線的地方不會稍微減速注意嗎? 其實如果看完法規,會發現法規並沒有要求車輛在綠燈通過路口的時候要減速。如果紅綠燈沒有決定權,決定現在誰該走,誰不能走,那麼紅綠燈的存在又有何意義?如果闖紅燈還有絕對路權,那麼乾脆廢掉所有的紅綠燈,一率路口停車再開就好了
kurokawa079 wrote:笑死闖紅燈還有路權...(恕刪) 沒錯,若行人在斑馬線闖紅燈,還是有路權行人是吃張罰單大家開車有考駕照吧......第 86 條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第 78 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反之,若行人不在斑馬線亂穿越則問題就在行人行人我最大?這些判決打臉:亂闖被撞照賠
hulch wrote:唉...台灣的恐龍...(恕刪) 考駕照之前就跟你說行經行人穿越道的之車輛必須減速慢行你行經行人穿越道(斑馬線)的時候有降低時速、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雖然法律上沒有明定要減速到多少但是光讓行人優先通行台灣大部分汽車駕駛都沒做到
交通規則就講了只要行人在斑馬線上就算行人是闖紅燈你汽車駕駛人就該讓行人是路權中最弱勢你汽車駕駛人就算綠燈要經過斑馬線也該減速注意有無行人~~~~如果視線良好無死角你綠燈不減速通過斑馬線這很正常~~~汽車駕駛人自己做不到才要怪恐龍法官???...............才要講多倒楣多委屈??
在台灣,你連綠燈去撞到闖紅燈的汽機車都有很大的機會會有肇責了,去撞到闖紅燈的行人怎麼可能會沒事?在台灣出車禍講的不是路權,而是駕駛人有沒有注意跟疏失,就算對方違規了不管是汽機車還是行人你都不能撞到他,所以才會有些人只要沒看到警察就會闖紅燈根本沒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