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pco5 wrote:
https://udn...(恕刪)



01滿滿的四輪嘴臉
任何交通工具經過路口都應該減速查看小心通過
並不是你是綠燈你就可以肆無忌憚
一天到晚說法官是恐龍的,大部分只是表現出法學素養不好
RX78NT12003 wrote:
你汽車駕駛人綠燈直行沒錯啊
但你到路口有斑馬線的地方
不會稍微減速注意嗎?

其實如果看完法規,會發現法規並沒有要求車輛在綠燈通過路口的時候要減速。如果紅綠燈沒有決定權,決定現在誰該走,誰不能走,那麼紅綠燈的存在又有何意義?如果闖紅燈還有絕對路權,那麼乾脆廢掉所有的紅綠燈,一率路口停車再開就好了
kurokawa079 wrote:
笑死闖紅燈還有路權...(恕刪)


沒錯,若行人在斑馬線闖紅燈,還是有路權
行人是吃張罰單
大家開車有考駕照吧......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
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
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
,不予處罰。


反之,若行人不在斑馬線亂穿越
則問題就在行人
行人我最大?這些判決打臉:亂闖被撞照賠




hulch wrote:
唉...台灣的恐龍...(恕刪)

考駕照之前
就跟你說
行經行人穿越道的之車輛
必須減速慢行
你行經行人穿越道(斑馬線)的時候
有降低時速、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雖然法律上沒有明定要減速到多少
但是光讓行人優先通行
台灣大部分汽車駕駛都沒做到
交通規則就講了
只要行人在斑馬線上
就算行人是闖紅燈
你汽車駕駛人就該讓
行人是路權中最弱勢
你汽車駕駛人就算綠燈要經過斑馬線
也該減速注意有無行人~~~~

如果視線良好無死角
你綠燈不減速通過斑馬線這很正常~~~
汽車駕駛人自己做不到
才要怪恐龍法官???...............
才要講多倒楣多委屈??
在台灣,你連綠燈去撞到闖紅燈的汽機車都有很大的機會會有肇責了,去撞到闖紅燈的行人怎麼可能會沒事?
在台灣出車禍講的不是路權,而是駕駛人有沒有注意跟疏失,就算對方違規了不管是汽機車還是行人你都不能撞到他,所以才會有些人只要沒看到警察就會闖紅燈根本沒在怕。
kk0111 wrote:
我想未來會有更多人不...(恕刪)

閣下以後沒工作時也可以

走斑馬線去讓車撞來賺錢

法規許可的 政府掛保證

不知道你會不會這樣做
行人為什麼就不用遵守號誌呢?行人闖紅燈過馬路與行人綠燈過馬路,但未能於紅燈前走完,我想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吧~
路口開慢點好 參考看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kYExx2EsJc&feature=youtu.be

ps.左轉車 A柱會有盲點擋住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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