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目擊車禍,肇責怎麼分?

這種地方居然沒有禁止右轉號誌?? , 這樣怎會可以右轉?? , 最外側有車道耶

怎看都是汽車有錯
02933 wrote:
因為雙方都是綠燈,汽車又可以右轉,而機車是撞上汽車肚子,所以機車也會有肇責
初判表會寫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類的
如果是汽車撞機車肚子,機車就不會有肇責(假設沒有證據顯示機車有車速過快之慮)
現在初判表都不會寫肇事比例,只能雙方或保險自己喬比例...(恕刪)
沒錯,頂多只能以路權研判肇事主因次因,至於肇責比例本來就難以規格化、標準化,不是嗎?

不過話說回來,主管機關一直堅持車種分流,說是這樣比較安全,而不去宣導左(右)轉提前靠左(右)的車向分流,我個人以為車種分流還是以汽車為中心思考的政策,此種隔離政策只是表面上可以避免一些問題,實際上反而會再帶來新的問題(汽機車動線交錯,此例就是。政府當然可以檢討「是不是機車速度太快所以來不及反應?」問題是若改用車向分流,不就可以在較高速度下還能維持駕車的安心?),實施了「車種分流」,造成新的問題主管機關再用「機車兩段左轉」這種課予機車用路人更多義務的歪法,再度新增「待轉區等於待撞區、待轉區滿了不知怎辦、有的路口強制待轉,有的強制不准待轉提高騎士心理負擔影響安全」等等問題。

主管機關習慣不從根本解決問題,反而以土法煉鋼、土砲式的因應方式(表面上是為了機車安全,實際上是以汽車為中心思考)再創造新的問題。面對民眾的疑慮,只會用「啊就是有人不夠遵守交通規則才會肇事啊」來加深汽機車用路人間的對立,忘了「以更進步的交通規則促進整體交通安全」正是自身的職責。要行人、自行車、機車這種安全性本來就相對汽車弱的族群,還要再「禮讓」汽車中心思想,大家認為這樣是對的嗎?

很多地方都有這種路段,但很奇怪的是燈號卻不願意多一個單獨右轉的號誌。每次看右邊直行跟左邊要右轉都覺得擔心。
政府機關可以再加油些。
這個路口只有2線道 左轉車流不算少 如再設右轉燈..會把車道堵死
路口設計有問題,從橋上下來應該要設禁止右轉,
你說機車騎很快所以機車100%,那以後我開車打D檔滑行不踩油門在路上蛇行,
跟別人發生擦撞我也可以怪別人開(騎)很快囉?所以別人肇責都是100%
汽車錯

但是道路設計有瑕疵

車流交會通過華國最愛設計沒有之一

右轉不靠右這邊正確應該就是禁止右轉或是設立紅綠燈把車流分開

smax155 wrote:
這種地方居然沒有禁止右轉號誌?? , 這樣怎會可以右轉?? , 最外側有車道耶
怎看都是汽車有錯


可學高雄中山博愛陸橋,改三時燈號,多設一個機車道燈號(時間不用長)

1.上下陸橋綠燈,旁邊機車不能行,汽車可右轉

2.上下陸橋紅燈,旁邊機車可行,

3.橫向車道
汽車錯7 : 機車錯3


汽車投保任意第三人,

保險會賠到滿意!

難怪第三人保費每年漲!


takaoyama wrote:
早上行經新竹縣福興路...(恕刪)
汽車車速快突然剪路,結案
takaoyama wrote:
早上行經新竹縣福興...(恕刪)
這種路,右轉汽車會被直行機車撞,原因很簡單,
就是沒減速注意後方來車。
右轉車先過還是直行車先過?
你認為會是誰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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