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yen wrote:
如果大大對初判有疑問 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法官會再請車鑑會出一份鑑定報告
之後會酌情審判 ...(恕刪)
這就是另一個Lesson Learn, 明明初判在4/18就已經出來了, 保險公司竟然是在事故發生半年後+2週才告訴我, 這代表過失傷害半年的追訴期剛過了2週. 我不知道這是巧合, 還是遇到高手了. 我只能說,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小孩的機車其實有保車碰車及第三責任財損兩年, 小孩的傷都是皮肉傷, 坦白說也沒有甚麼好損失. 小孩騎車經驗確實不多, 但這個路口我騎過半年, 坦白說就算我來騎, 也難保不會出事.
最後, 交通大隊初判表應該是要講證據的, 如果單憑一方之詞就可以判定這種明顯瑕疵的判決, 我的修養還沒有好到是非不分也要被迫硬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