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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ck wrote:
請問大大,汽車撞機車最好的解法,若當下沒受傷要立即用手或身體去撞方向盤或硬物讓自己有瘀傷或輕微割傷等,在送醫留紀錄來保障開車方呢??)
caolizong wrote:
因為我覺得我應該無罪所以法官說甚麼問我要不要覆議 ...(恕刪)
caolizong wrote:
有報警 車輛鑑定 他是主因 我是次因 好像啥應注意未注意啥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