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878741410 wrote:
我只有對方維修前的...(恕刪)
5.5萬而已, 誰叫你當初不積極去處理
都過了20個月 人家車都處理好了, 保險公司都付錢 車廠也都收到了.
不管有沒有灌水 帳面上就是5.5萬 就是要有人付 而且也確實付了 你要怎麼殺價?
你殺的價差叫保險公司出嗎? 憑什麼? 保險公司是對方的 不是你的 不用對你負責
還沒維修前 你不去聯絡 不去勘車, 維修完了 你有什麼立場去殺價?
知道自己沒保險, 應該第一時間跟對方保險員聯繫上, 要求勘車時你要陪同 若是維修金額合理可直接付現 簽和解, 這樣三方省事 也才有殺價空間
(你如果不是要現場付錢 簽和解, 車廠幹嘛要給你殺 你又不是付錢的一方, 保險公司更沒義務殺 反正都是之後對你求償)
你的3個問題, 我覺得2比較有疑問,協議賠償 不應該寫在初判表吧! 這是初判表 又不是報案聯單, 就算雙方當時協議賠償 也應該是在報案聯單上而已. 初判表就是初判表 雙方協議的內容不該記載在上面, 初判表也不需當事人簽名 怎麼來當作雙方賠償事宜的證明?
但就初判表內文, 你1號車是肇事原因, 2號車則是空白. 雖然不能就此代表你100% (初判表已不得用百分比描述肇責)
但你後撞前, 你沒提新事證 很難翻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