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我收到掛號信第一次調解時間已過我沒去
等待第二次的調解中
(1)我是肇事者1號車
流程說明
2號車打方向燈欲路邊臨停(紅線)
2號車車輛還未停駛狀態下1號車從後方追撞2號車
這樣1號車是100%肇則嗎?
(2)因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備註
雙方協議由第一當事人賠償第二當事人車損修復
我就得完全負責車輛維修的金額嗎?
(3)對方14年車齡
零件部分7683元,工資+烤漆就高達47317元
這費用不會太誇張嗎?
因為工資+烤漆部分不能折舊
如果我真的100%肇則就只能付55000全額
還是我能在折價零件0.1折=48085元?
人都無事只有車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