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就算行人沒走斑馬線你還是得讓wwwww
雪、無音、窓辺にて。
行人有絕對路權?我以為路權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
難怪台灣一堆被砂石車卡車貨車輾過去的
不愛惜自己的生命,給多大權力都沒用...

一個人開車的注意力能有多好?
要注意前後左右,還要注意超速警示
突然一個人衝出來,除了超人和人品超好的駕駛可以避開之外,我想不出其他人了...

myhope wrote:
今天台北晚上下著雨...(恕刪)


因為執法機關的默許加上錯誤的道路基礎規劃,導致台灣人都習慣「過度方便」了。
不管去哪裡都喜歡走直線距離:
1. 轉彎時,不通過道路中心點,直接切西瓜
2. 開車、騎車總要直接停在目的地門口
3. 理所當然,過馬路的時候,也是直接切直線過

不是行人通行的範圍,最理想還是用鐵欄杆圍起來



myhope wrote:
今天台北晚上下著雨...(恕刪)

下次你自己雨天過馬路就該懂得保護自己, 穿著淺色服裝, 打開手機或手電筒; 別人不重視自己生命是他的事, 經過這次的經驗你有收穫了. 很多省道上騎單車的騎士, 都穿反光背心, 這個觀念就很好, 保障自己的安全..

rexone777 wrote:
個人理解:
行人在過斑馬線就有絕對路權,撞到的話駕駛一定有責任,國外更是如此.頂多若是行人闖紅燈行人負部分責任....(恕刪)



正解~

myhope wrote:
我已經騎的算慢了,碼錶常常大約30...(恕刪)


這樣騎車就對了....
機車哪來什麼路隊長? 又不是騎在巷子裡

行人有沒有絕對路權,不是你我說了算
遇到了,上法院,法官會告訴你...

法條上寫的是參考用的,且是給法官參考用的
從法官嘴巴說出來的才是判決...
走在斑馬線都有可能被撞了,沒走在斑馬線根本就是自殺

台北可以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分散風險
都這樣啊~以為自己最大~
下班時間羅斯福路要右轉往水源那條路沒有號誌,
明明車流大,硬要穿越車流~也不會等車少一點再過
真不知道在想什麼?

行人路權應該要建立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基礎下才對啊
交通宣導不是說 車輛 要禮讓行人嗎 ?
所以表示行人最大囉

我朋友就曾經被開單
理由是 未禮讓行人

不管行人是不是有絕對路權
人是肉身 經不起撞
看到行人 減慢車速~提高警覺就是了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myhope wrote:
今天台北晚上下著雨...(恕刪)


超過行人穿越道50M 我記得這個沒絕對路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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