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liu wrote:
20190607忠...(恕刪)
如果沒有這段好心人影片的話
機車求償會很麻煩
這有三個部分要討論
1.機車
2.肇事汽車
3.7-11物流車
此路口機車方向為單行道
到路口也有停了一下看車在騎
只是為何會沒看到那台車就不得而知
至少肇責比例上會減到很小.民事方面對他很有利
再來是肇事汽車
對方因為物流車尾過長擋住視線
再加上路口沒有減速確認再開
這應該要負大部分責任
物流車逆向違規停車及未有專人指揮交通.
間接造成機車及汽車事故
這個汽車駕駛可以一起拉去做賠償


kenny0408 wrote:
由於路口未設置有號誌燈,因此左方白色轎車未並減速禮讓右方機車先行。再來7-11物流車違停在路口導致白色轎車對於右方來車產生視覺死角因此物流司機也有肇責。當然最後還是要看承辦員警作最後認定囉~
我是嘎嘎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