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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才檢舉了一輛,高速上,因為要下交流道了我方車距離前方的車距只有約30~35公尺(3~3.5條條白線),車速好歹也有60KM
忽然一個要插隊下交流道的車子直接用車屁股貼我的車頭硬切近來之後還馬上補剎車,害我緊急剎車...好險我後面的車也有保持安全車距不然就悲劇了

希望不久的將來,

員警能有軟體可以判定,

違規使用遠光燈的傢伙,



我非常樂意花時間來送件,

掃除喜歡照別人眼睛的違規者。
有成功檢舉過..

n5971 wrote:
有關變換車道所應保持...(恕刪)


如果違規渣的行為,

連國道警察也看不下去,

也會依照檢舉影片主動舉發未保持距離。

如新聞,

當然也有可能只是說說而已。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170227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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