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日休 wrote:那個找立委就銷單了....(恕刪) 銷單沒這麼簡單要員警打報告承認罰單開錯才能銷單,銷單太多(錯誤太多)還會有懲戒民意代表的銷單,通常是民意代表自己墊掉那張罰單,用罰單換面子當作選民服務 (我以前有接過幾個地方民代服務處的工作,看過服務處主任在處理議員接下的選民罰單,主任說罰單有理由的就申訴,沒理由的銷單就是議員自己把罰單繳掉)
小弟早在很多篇都說過,違規罰款除了後來超速、酒駕、併排等有修法的之外,交通違規罰金都是低到可笑。罰金不是月租,不是停車費,是處罰,要有嚇阻效果,就要有相當金額才行,不然就像現在的違停罰金一樣,淪為笑話。以違停來說,被檢舉的機率有多少?5%?2%?1%?我想以總平均來說,應該是1%都不到。假如以停車場月租2000元來算,通常違停的罰金是600元,表示一個月只要被檢舉次數小於4次,就賺了。但是我們違停多到大部分人都視而不見,檢舉人的數量其實也是九牛一毛,不痛不癢,要同一台車一個月被檢舉4次實在有點困難。所以小弟說過了,在這麼低的罰金前提下,聰明人都是違停,省錢又方便,離家也近不用像有些人租停車位還要換滑板車或是腳踏車回家,守法的才是笨蛋傻瓜。如果今天紅線違停的罰金是2000元起跳,路上紅線違停車輛應該會少一半以上;如果紅線違停是5000以上,我想不管多緊急、快遲到、買早餐便當飲料的,也不會有人一堆藉口就是要停紅線。總而言之,罰金要有嚇阻效果,它不是停車費!!就好比在台灣,搭火車被抓到沒票,只要補票就好,有處罰嗎?有嚇阻效果嗎?之前去歐洲自助,火車上只要被抓到逃票,不管任何理由都是罰幾千台幣(忘了幾百歐了)。在我們的民粹文化下,連違規罰金都不能太重讓違規人很痛,不然就去找爛民代來靠夭了。罰金不重,違規就嚴重。像去歐洲自助,最常看到部落客的提醒就是一定要買票,就是罰金非常重。
pcian worte:哪個地方違停只要300?租車位只要2000? 租車位2000算貴的,我租過一個月500元的地下室停車位,我工作的地方空地租給人停車也只收一個月1000元,很多不要臉的駕駛也不打聲招呼就來停免錢的,一停就一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