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車道紛紛擾擾就是出自於一堆人都認為自己的時速表最準

s925060 wrote:
相對的,這也表示您如何證明自己的車速是"正確的"...?


拜託把我寫的內容看清楚
我是不是有說你無法證明你的錶是準確的...."我也無法證明我的表示準確的"
所以.............很重要的來了
那就遵守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嘛....國字要看懂很難???
Hi派 wrote:
請自己看清楚"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所以..........看不懂我的文章嘛
看不懂我貼的影片的內容嘛......
裡面車主也表示他開100最高速限啦所以照你說的可以佔用內側車道囉
結果你看看警察一測就是77公里嘛...........
所以你的最高速限真的最高速了嗎??????????
為什麼一堆人看不懂國文
cricketpage wrote:
Hi派 wrote:
請自己看清楚"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所以..........看不懂我的文章嘛
看不懂我貼的影片的內容嘛......
裡面車主也表示他開100最高速限啦所以照你說的可以佔用內側車道囉
結果你看看警察一測就是77公里嘛...........
所以你的最高速限真的最高速了嗎??????????
為什麼一堆人看不懂國文


紅字部分是我寫的嗎?
Hi派 worte:
紅字部分是我寫的嗎?
Hi派 wrote:
請自己看清楚"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恕刪)

建議這篇釋文可刪了

這有光 那也有光 (兩光的)釋義說法

民眾卻拿來當 使用內側~通行~令牌

///宣導和執法方針 宜修正指引民眾~走至正確用道啊!~///

相關釋文 遣詞用字 宜多斟酌

否則再吵N年
依然 無法有效改善
"可供蓄意/可供刻意/可持續長時間占用超車道情況"

*民眾以自認 最高速限車速
"超兩光"
可能是110以下 甚至100不到 都可自認或自稱已持最高速限


常見衍生狀況是:只要有兩輛或三輛車在內側接成長龍
該路段用路情勢 很快就被歸車 堵塞癱瘓了


無法明確與正確"規範"用路人行為 等於"無效條文"(虛設條文)

ira6984 worte:
內車道的問題應該是....

太塞車時則另當別論。
台灣高速公路上的標語,很清楚定義內車道為「超車道」,而不是定義為「時速110專用道」...(恕刪)

很清楚定義: 內車道為「超車道」,而不是定義為「時速110專用道」。


*對於自然 借超車道(超車)通行而過車輛 根本沒必要著墨

內側為超車道
藉超車用道超車 行車速度 必要是該路段最高速限

內側為超車道
藉此用道超車之行車速率 必要是該路段最高速限
cricketpage wrote:
拜託把我寫的內容看清楚
我是不是有說你無法證明你的錶是準確的...."我也無法證明我的表示準確的"
所以.............很重要的來了
那就遵守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嘛....國字要看懂很難???
...(恕刪)

請先看那些是使用車道的權利 ! 那些是遵守義務 !

你的錶是準確的...."我也無法證明我的表示準確的"
無論誰的錶都不是"最高速限"! 和你能不能走 "超車道" 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
超車是『相對車速』 ! 用肉眼看 ! 用儀錶反而分不出來 !

"最高速限" 是限5標誌 , 是主管機關去設置的 !
無論怎麼踩油門 , GPS,錶速? 都是"車速", 而不會變成 那一面標誌 !

錶速不是"最高速限" , 兩者只是對應關係 ! 只是正反面關係 ! 不是同一個"法律事實"!

但書是在變換 "速限" , 變換後, 依"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1. 最高速限 是 一面"標誌" , 但書限縮解釋,不能使用反面解釋 ! 不能說成你的儀錶 !
2. 超車道本來就有速限 ! 但書只是換了速限 這項義務 ! 超車道仍然是超車道! 不是定速不超車!
3.速限 是義務 , 不是使用權利 !

cricketpage wrote:
所以..........看不懂我的文章嘛
看不懂我貼的影片的內容嘛......
裡面車主也表示他開100最高速限啦所以照你說的可以佔用內側車道囉
結果你看看警察一測就是77公里嘛...........
所以你的最高速限真的最高速了嗎??????????
為什麼一堆人看不懂國文
...(恕刪)

因為您弄錯了!
1.使用反面解釋, 將路邊一面標誌誤為 用路人的"車速"
2.將速限這項"義務", 當成使用超車道的權利

車子 使用 內側車道 ? 還是使用"中線車道"? 還是使用"外側車道"? 那一個車道 ? 這是路權! 必須依據法律條文的規定 ! 條文中未賦予此種行為路權(能使用超車道)! 卻侵入超車道, 就違反了路權 !
依法律分配/排序/指定! "超車"才取得法定之路權 !

裡面車主也表示他開100最高速限啦
結果你看看警察一測就是77公里嘛...........

一面速限標誌要怎麼開? 這有語病! 應該是遵守
車開100km車速 ←→ 遵守最高速限100km
兩者 是正反方的 對應關係 ! 不是同一件事 !
它這樣"未達速限" 是違反 速限 !
因為 80km 以下的車, 依法應 被法規搬去外側車道 ! 它還在內側車道上, 沒有依法去移動車輛的位置, 同時也違反了路權 !
違反了兩項 ! 無路權行駛超車道 , 以及 未達最高速限(違反速限) !

但是非超車併駛/55m內無車可超/比中線慢! 同樣也是違反超車道路權 ! 車子的位置也不能在這個車道上! 併駛/55m內無車可超/比中線慢無論車速多少都是沒有路權 !
位置錯誤 , 走錯車道的違規 !
同樣適用 處罰條例 33-1-3 : 未依(超車道)規定行駛(內側)車道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