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人「想回頭輾第2次」

RX78NT12003 wrote:
高雄市16日上午發生...(恕刪)

有聽說貨車司機都會希望寧可碾死也不用半生不活...
我認為輪胎是無辜的

要打就直接打人吧
RX78NT12003 wrote:
高雄市16日上午發生...(恕刪)


真的是很夭壽...
不敢判死的法官不適合當法官。
我認為死囚行刑需由準法官執行,
有行刑經驗的法官才能成為正式的法官。
果然是老司機
知道台灣開車撞到人
人沒死賠的比較多
人死了賠的比較少
guies wrote:
不敢判死的法官不適合...(恕刪)


好建議 至少要求台灣與高等與最高法院法官 需有判決死刑成立經驗

現況台灣都是三審就豬腳麵線 恐龍全聚集在高等最高法院
RX78NT12003 wrote:
高雄市16日上午發生...(恕刪)


惡性重大

所有的法官應該向他學習,如何減輕被害者的痛苦,
道路交通法和刑法要加進去,第二次輾壓刑責予以免刑...
大概關個兩年或陪點錢就放出來了
RX78NT12003 worte:
高雄市16日上午發生一起撞人肇逃事件,一名35歲林姓男子開車衝撞一名40歲吳姓男子,逃逸後還返回現場加速準備再輾一次,最後被警方一路追逐、連開12槍壓制逮捕。林男落網後情緒極度不穩定,只說撞人是因為朋友不見了,至於為何想二度輾壓傷者,他則囂張地說「怕他還沒死,難過啦。」
台灣的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所以這位將會受到嚴密保護,不讓他受到一點傷害,並接招待他免費吃住,幾個月後,等風頭一過,就會讓他出來繼續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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