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國家要修法針對正當防衛, 如受威脅一方已經表明會還擊而對方還出手, 受害一方只求擊退一擊無罪即使將對方打死, 如對方還來,則連擊無罪, 同理, 撞一次, 就逃了無罪, 如果對方還攔住去路, 則再撞可也。,撞死亦無罪, 主要判定理由是加害方已受被害方之警告而執意為之, 則受害方別無選擇, 在只求擊退的過程造成之損害自然應由加害方承受後果。此法通過意謂砸店者小心, 因為對方一擊如打死亦無罪, 事實上這就是美式精神, 為惡者自負風險。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別傻了 之前東海大七(恕刪)
看完只覺的好療癒啊~~紅喜美真的只是叭一聲??賓士會這麼生氣逼車隨車帶著棍子,我看也不是個好OO,敢砸別人車,被撞剛好只是說惹到壞人,人家開賓士沒差這台車,不過你這喜美就慘了ps這樣大家到台中真的要留意啊,不管是這種小喜美還是賓士,或是大七,沒事不要亂叭亂逼車,用路人多小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