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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一:這個行車紀錄器死不拿出來
轉彎車7,直行車3(也就是轉彎車肇事主因)
因為交通隊在一般輕微交通事故,不太會管你什麼原因,就是直接依照路權,不然一天發生的事故這麼多,哪有那麼多美國時間去一件一件調監視器?
小弟跟周遭的親人發生過幾次事故後,覺得交通隊「只會」用路權來區分主、次因。
狀況二:該車主很不幸上來01看到並備份
樓主5、5或是樓主7甚至全責
如上面網友所述,樓主並非從直行車道駛出,轉彎車根本無從預防,再加上轉彎車車尾被撞,顯見樓主責任較大。
麻煩一下不要刪影片,負起該負的責任。
雖然最後切到左轉道是為了閃車,但閃了車進了左轉道而且前方被阻擋,不應該再切回直線道硬衝。依樓主這種開法,不論前面轉彎的是任何人,甚至是警車,都一樣會被撞的。萬一,通過的是行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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