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絲莉 wrote:養院復健等身體較好 在與我方聯絡談和解的事於是事情一拖就5個多月了 就在上個月底接到調解會的來電說對方申請調解...於是就約了時間在調解過程中 我方都是好好談而對方則是講話大聲 並且一直有拍桌子的動作..說我們撞到人就是不對 然後拿出一個清單 上面寫了 醫療費 看護費 跟精神賠償 加一加差不多也快要100萬我們聽了也覺得有點離譜 建議就互告傷害, 和解金額談不攏就讓法院判.
菲絲莉 wrote: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是直(恕刪) 你有受傷就是互告主張完全沒反應時間強調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狀況保留證據然後你也要提出求償還有一點很重要你要保留你有和解以及探望的事證是對方拒絕這點很重要如果是同車道那你就一定會有責任了
菲絲莉 wrote: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是直...(恕刪) 法院跑定了,你也告對方過失傷害吧,來互相傷害呀,和對方一樣列出損失求償備妥各種單據收據,監視器畫面可能要麻煩員警再調一次,看的過程安靜的用手機側錄畫面自己留着備用,反正法院那邊也是會希望雙方和解,價錢談攏了就和解了,也不一定是你賠對方。
菲絲莉 wrote: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是直(恕刪) 你也有受傷,你也可以提過失傷害已經5個月過去,你最好快去提告,超過6個月你就告不了了他們拖到5個月才告,看起來就是有備而來,準備讓你來不及反應,失去提告的機會 後撞前一般來說肇責都比較大,因為後車天然就負有注意前車狀況的責任在不過,如果你能舉證對方的確是突然性的變換行車動線,而且距離不足以讓你做出避險動作,你是有機會拼出個低甚至無肇責的,之前就有過判例是後車無時間反應而無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