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路口臨停一分鐘買便當花了近四千元 警方依據檢舉開了三張罰單

這在天龍國根本一張都不會舉發
大家都嘛這樣停
1.並排臨時停車
未見證明駕駛座無人,開門上車的角度無法證明開的是駕駛車門,或是左後車門,故不宜舉發
2.多車道左轉彎未先駛入內車道
拍攝時該車前車輪已過停止線,且無進入左轉車道之畫面,有爭議不宜舉發
3.闖紅燈
拍攝時該車前車輪已過停止線,對向車道紅燈不能證明該車停止線前之燈號狀態,構成闖紅燈要件不符不宜舉發
以上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3條第 4 款規定,不予舉發

很有濃濃的人情味
選我正解

這三項明顯都易造成交通危險以及阻礙交通,真是不要臉喔~
這種馬路就是我家停車場直接並排停在車道上的
罰得好
至於最後直接帥氣左轉開罰闖紅燈
更是讓人激賞
23032063 wrote:
我也是很討厭在重要路口臨停妨礙交通與行人的垃圾駕駛
但最近在檢舉這些違停車輛時是否一定要等3分鐘拍兩張照片或是錄影才能成功舉發呢?
因為紅線或是併排停車本來就不能停
但老是收到回覆要求補正停超過3分鐘的資料


如有剛好拍到駕駛下車,且禁止停車路段,我記得就不用三分鐘
eeone2019 wrote:
太過分王品一客也不過(恕刪)


哇哈哈~~快笑死.

只能說...他被盯上了.小心點吧..最貴的該是那闖紅燈的罰單了
這員警法規很嫻熟,
針對明確違規行為開單,
有可能造成疑慮申訴的都避開了,
一看影片就知道是慣犯,
女三寶無誤......
很好開燻
表示阿SIR認真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水拉! 直持執法

就是一堆開個障礙燈,就把後車當白痴的。
南無水蜜桃 wrote:
臨停新興區林森,文化(恕刪)


有些人就是欠檢舉,檢舉的非常好!

夕鶴!夕鶴!夕鶴!夕鶴!夕鶴!
台灣人開車就是只要我方便
管你去死
昨天合歡山鬧很大的新聞不也是一樣的心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733435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阿
就是......台灣人

現在沒有大陸人來了
不能甚麼都推給阿六仔了

看看台灣人水準根本沒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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