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車道轉彎車跨雙白線左轉,車禍肇責請益

電光老騎士 wrote:
你引用的條文指在同一車道情形,樓主的責任不會用這條....



原來94條第三項,網民口中萬惡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天條只適用於同一車道?
c.c.0110 wrote:
原來94條第三項,網...(恕刪)


我個人也這麼覺得..
可以參考其它 94 ~ 98
由上下條來看的話, 94 應該指的就是同車道的情況下,
也就是前提就寫了
其中,該條最後..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
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
這也是指的都是同一車道時才會發生的情況.


個人是覺得啦.
樓主請車鑑會證明樓主車速, 以及提出如果不超速就不會碰撞理由或計算結果..
要有因, 才有果.. 不是有果而去隨便找出一個因.
apple2310675 wrote:
我很喜歡你的最後一段,可是我不知道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刻這麼衝,會不會被錄音什麼的,導致開偵查庭的時候被作文章


被做啥文章?
對方先起頭的要怕也是對方
這就叫禮尚往來
東怕西怕的那就賠錢了事

根本沒有啥誰傷得比較重?
喔 比較重就比較有利喔
闖紅燈被撞成重傷 綠燈得輕傷
你認為在地檢署 在法院誰比較有利?

那是根本不了解刑法
我先砍你一刀
你反砍我兩刀
所以抵銷你可以告我砍你一刀?
我不能告你?

你最好有空去法院旁聽
一堆車禍案件心裡就踏實了
跑程序麻煩也只能放寬心了,總之上法院院什麼50萬100萬基本上不可能那麼高有20萬就不錯了

法院恐龍法官其實不是很多,只是新聞都報恐龍案件才會讓大家這麼覺的,我前幾年也撞過類似這種的,不過是垂直從路邊衝出,躲都躲不掉,初判車鑑我方都無違規行為,目前二審對方敗訴~😆
(當初保險都要賠醫藥費了,他還要多要錢,那我就跟他玩到底了,朕不給的你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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