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很棒,不是教育民眾避(恕刪) 小小小鼠 wrote:怪怪的不是也有告訴你(恕刪) 樓主討論的是"隧道內",非一般道路!!!14樓有提到,隧道內是向左右兩側避讓出中間道路空間
hpvs19 wrote:有人說救護車不適合左右閃試問如你是家屬也坐在救護車上右側有車已減速(或靜止)讓出前方無障礙道路救護車還是堅持在左側車道 等前方車輛一一讓道你坐在救護車上是何感想? 自己沒觀念還扯東扯西"正常情況"是救護車"前面"不會有車駕照雞腿換的?
hpvs19 wrote:樓主討論的是"隧道內...(恕刪) 這是你19樓裡道安101條第2項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一、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二、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五、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請問隧道內不可以向相鄰車道避讓的法規是?
小小小鼠 wrote: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 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本人非常非常想有機會見到當隧道內有救護車駛來"隧道內左側車道的車輛全都退讓到"右側"去"!!那我絕對"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