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ian wrote:
我支持提告我想看法官...(恕刪)
真的是,別人在吃包子,你在喊燙,真壞心。。。
我只會喊 +1。
rollotsao wrote:
該大樓是公司所在,所以我當晚跟警衛告知並拍照錄音,另告知隔天調監視錄影。隔天我看完近九小時錄影畫面,停車時擋風鏡完整,中間只有她為了喬停車格,移動我左右側與我的機車,因被騎樓支撐柱遮住,不確定她如何弄裂的,但她的確將我的摩托車前後左右移動。造成損害的證據明確,只是相信她不算是故意破壞,所以不構成刑責。
rollotsao wrote:
人之前經驗,曾有下班離開後,隔天警衛告知我離開時旁邊機車的小圓照後鏡掉落,查監視畫面雖沒看到我有任何搬移觸碰,但隔壁機車停妥後只有我離開,所以找我賠償,所以這次有明確錄到她移車的情況下,我請她處理應該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