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機車Sym Rv180 Euro於2020/10/26日停某大樓騎樓前人行道停車格內,遭人移車嚴重扳裂擋風鏡,當晚我即拍錄下周遭機車。
隔天(10/27),去拷貝調看大樓監視器畫面後,有截錄拍停進去前擋風鏡沒破損畫面,停了一下午到晚上我騎車前,還錄到有一位大樓住戶為了喬車位移動我的機車,後續也請大樓管理員遇到她向她詢問確認並留電話請她聯繫。
10/28我上班前去機車行估價,上班後管理員跟我說住戶有承認她移車時弄裂我的擋風鏡,但也跟管理員說我的本來就有小裂痕,她只是移車碰到弄得更嚴重,而且我的擋風鏡也不是新的,因為該住戶仍未留任何聯繫方式,我告知管理員有去估價了,並請管理員轉交估價單。
晚間八點(10/28)左右,她來電與她對話中,她承認移車中弄壞我擋風鏡,但想扯我擋風鏡原本就有裂痕與缺口,我說有監控畫面與我當晚拍照,沒看到她說的原本缺口且停車時完好沒裂痕,她覺得扯不過直接掛電話。
十分鐘後我到大樓大廳,看到她與管理員對話,我將騎去停放前監控畫面錄影與截圖給她看,雖不算清晰,但仍可看出沒有裂痕,她說的缺口也不存在,此時她說那不管這一段,我的擋風鏡是舊的,可能從新車到現在都沒換,我說我從頭到尾就沒要求換全新,我去估價維修新擋風鏡連工帶料到好2100元,妳可以自己再找熟悉的機車行,如果妳有門路換二手舊品我也不介意,我不是要它能清晰透明得可以隔著擋風鏡視線騎車,而是喜歡它的擋風遮雨效能,她跟我說她媽媽生病要照顧,沒時間去找二手的,說我在為難他,要我直接喊價錢,2100要她出多少,我回覆我不想喊價錢,我擋風鏡新或舊都與它完好無損却被妳弄裂沒因果關係,我只要妳幫我修復,全新或二手都可,如果我喊價,出高了妳不愉快,出低了我也覺得我無緣無故多花錢了(心裡也還不爽來白受這種妳沒有理却又沒禮貌對我大聲嗆聲的氣),堅持她找能維修的店,我去修車,我不拿她半毛錢,吵吵鬧鬧盧了快十分鐘,她突然嗆一句2100她只付一半,1000元,她很有誠意了,我不同意就去找管委會或報警,然後就坐電梯離開。
…………請問這種應該不算故意損壞,大概率無法以刑法毀損罪提告的情況,民事賠償能讓我財產損失不重,又能讓她得到教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