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刪除影片檔案是否涉及毀損重要物證,這一點不假,若記憶卡已經(或聲稱)被銷毀丶弄丟丶或說行車記錄器本來就是”故障”的...恐怕誰也拿他沒皮條,被告從來都是隱匿證據又滿嘴唬爛的,而且他身份不是證人所以沒偽證的問題,所以基本上他們上了法庭就是一派胡言而無罪責,偶爾不小心聽到幾句實話才真是”奇蹟”咧,這是樓主上法院之前”必須認清”的現實,否則上了法庭一定氣到吐血然後方寸大亂,這對法庭攻防是絕對不利的!只有保持冷靜才可以頭腦清醒,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基於刑法上不自證己罪原則,
有可能會不成立...
其實樓主不必急著”喪氣”,因為被告手上掌握的影片”不見得對他不利”,所以他隱匿起來”不見得對他有利”,懂?妳正承受重大悲傷丶還要妳戰勝情緒冷靜用腦是有點”過分”啦,不過其他搜證與刑事鑑定並非被告可一手摭天或控制的,所以別急著到處控訴或失望,妳要的公道不在媒體或輿論,過幾天風頭過了就沒人理了,妳能做的只能緊盯著程序,儘全力去配合或發掘蒐證,這些能呈上法庭的事證才是真正有用的,否則別人再同情妳也一點忙都幫不上;另一場血腥程度不亞於車禍的攻防戰才正要開始,妳要有心理準備,真正上法院會比一般人想像中還要醜陋殘酷,通常被告為了逃脫罪責...是不會在乎用盡人性最卑劣之那一面的;
節哀順變,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