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作為,難道要讓惡意逼車撞死人司機,逃避該有謀殺罪責嗎?更擅自刪除關鍵檔案,意圖明顯~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我們駕駛在水泥車右方的中間側
在駕駛途中
我們已經盡量與水泥車保持安全車距
但無奈水泥車還是一直向右惡意逼車
而我們的右邊就是水溝和稻田
已經無法再往右靠攏
就在這個時候
水泥車沒有打方向燈
無預警的向右轉彎直接切過去
我們有大力按喇叭提醒
但等我回過神後
男友已經在水泥車下滿是鮮血
而我也被甩到大馬路上全身擦傷骨折
事後報警
警察和救護車都來到現場
也有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
但警察都以偵查不公開原則為由
不讓我們申請看行車紀錄器的影片
而肇事司機更是將案發經過的那段行車紀錄影片刪除
企圖毀滅證據



爆料

--------------------------------
以上是轉載FB內容,難道水泥車駕駛可以惡意逼車撞死人而不用負謀殺罪責任?
rockliang wrote:
我們駕駛在水泥車右方的中間側
在駕駛途中
我們已經盡量與水泥車保持安全車距

明顯一面之詞

看照片就是個單線道,水泥車就足已佔滿車道了
還騎在水泥車右方,要怎麼保持安全車距
等於是貼著水泥車在騎,然後講人家逼車。
jason 567 wrote:
明顯一面之詞

看照片就是個單線道,
騎在水泥車右方,然後說有保持安全車距


看來這安全車距

還是不夠遠

jason 567 wrote:
明顯一面之詞

看照片就是個單線道,水泥車就足已佔滿車道了
還騎在水泥車右方,要怎麼保持安全車距
等於是貼著水泥車在騎,然後講人家逼車。


老實說,在併行之前不知道是水泥車先在前面,還是摩托車先在前面,

如果併行之前,水泥車在前,摩托車在後從右側路肩上前併行,

只能說機車騎士自找死路!!

但如果原是機車在前,水泥車在後,水泥車上前併行,那就是水泥車駕駛罪大惡極!!

沒有更多的資訊,無法評斷!!
本案有二個重點判斷駕駛行為是否故意或是過失.
第一個是事故發生前,
二車在道路上的位置是否一前一後?
如果原本機車在前,
大車在後,
不排除大車駕駛已經發現機車.
如果是大車在前,
機車在後,
大車駕駛有可能未及發現機車.
第二個是大車右轉前,
是否已經發現機車與其並行?
如果已經發現,
未採取應變直接右轉,
則有可預見結果而加重結果之發生又不違背行為人的本意時,
則屬間接故意的範圍.
如果未發現機車而右轉,
則可能只有過失.
至於刪除影片檔案是否涉及毀損重要物證,
基於刑法上不自證己罪原則,
有可能會不成立,
端看法官的心證而定.
但是如果有還原現場案發經過的必要,
法官可以交由調查局進行影片復原.
前提是警方須當場將記憶卡以重要證物為由查扣在案.
百慕里 wrote:
老實說,在併行之前不知道是水泥車先在前面,還是摩托車先在前面,

所以我才會說很明顯的一面之詞
如果是機車先在前,
那後座傷者大可大聲爆料,砂石車從後超車並逼車
不會用這種必重就輕的說法,什麼行駛在砂石車右中側並保持安全距離,

再來,這裡像是個鄉間小路,且砂石車準備要在這小路轉彎,
我在轉彎前速度不可能多快,更何況從後超車的可能性
所以我覺得更有可能的是機車想從路肩右側超車。才被轉彎的砂石車捲進去
這裡有看到新聞影片:
https://www.ettoday.net/

查到google map 的街景圖:


不負責任分析:

rockliang wrote:
我們駕駛在水泥車右方的中間側


此路段有劃分慢車道, 此時他們應該是正常合理的騎在慢車道上.

rockliang wrote:
我們已經盡量與水泥車保持安全車距


不同車道沒有前後車關係也就沒有安全車距的問題

rockliang wrote:
但無奈水泥車還是一直向右惡意逼車


水泥車要右轉, 可能想關門所以習慣的先向右開到慢車道上.

rockliang wrote:
水泥車沒有打方向燈
無預警的向右轉彎直接切過去
我們有大力按喇叭提醒


水泥車沒打方向燈, 導致機車駕駛也不知道水泥車正在關門,
事情發生的太突然, 可能是身體的反射動作選擇先按喇叭而導致憾事發生...

猜測應該是水泥車轉彎未打方向燈、未禮讓慢車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
jason 567 wrote:
所以我才會說很明顯的(恕刪)


還在一面之詞?你到底有沒有人性?

[iframe][/iframe]
下午新聞和影片就出來了,兩個不同角度看起來水泥車到路口未減速直接轉彎,撞到前面機車還肇逃,然後司機把行車紀錄器影像刪掉說影像不見了
capitalist wrote:
很明顯機車右轉水泥車(恕刪)


當司法給不了正義,只能私法正義

若我親人遇到這種,我絕對用我一生換你一座墳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