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我們駕駛在水泥車右方的中間側
在駕駛途中
我們已經盡量與水泥車保持安全車距
但無奈水泥車還是一直向右惡意逼車
而我們的右邊就是水溝和稻田
已經無法再往右靠攏
就在這個時候
水泥車沒有打方向燈
無預警的向右轉彎直接切過去
我們有大力按喇叭提醒
但等我回過神後
男友已經在水泥車下滿是鮮血
而我也被甩到大馬路上全身擦傷骨折
事後報警
警察和救護車都來到現場
也有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
但警察都以偵查不公開原則為由
不讓我們申請看行車紀錄器的影片
而肇事司機更是將案發經過的那段行車紀錄影片刪除
企圖毀滅證據
爆料
--------------------------------
以上是轉載FB內容,難道水泥車駕駛可以惡意逼車撞死人而不用負謀殺罪責任?
第一個是事故發生前,
二車在道路上的位置是否一前一後?
如果原本機車在前,
大車在後,
不排除大車駕駛已經發現機車.
如果是大車在前,
機車在後,
大車駕駛有可能未及發現機車.
第二個是大車右轉前,
是否已經發現機車與其並行?
如果已經發現,
未採取應變直接右轉,
則有可預見結果而加重結果之發生又不違背行為人的本意時,
則屬間接故意的範圍.
如果未發現機車而右轉,
則可能只有過失.
至於刪除影片檔案是否涉及毀損重要物證,
基於刑法上不自證己罪原則,
有可能會不成立,
端看法官的心證而定.
但是如果有還原現場案發經過的必要,
法官可以交由調查局進行影片復原.
前提是警方須當場將記憶卡以重要證物為由查扣在案.
https://www.ettoday.net/
查到google map 的街景圖:

不負責任分析:
rockliang wrote:
我們駕駛在水泥車右方的中間側
此路段有劃分慢車道, 此時他們應該是正常合理的騎在慢車道上.
rockliang wrote:
我們已經盡量與水泥車保持安全車距
不同車道沒有前後車關係也就沒有安全車距的問題
rockliang wrote:
但無奈水泥車還是一直向右惡意逼車
水泥車要右轉, 可能想關門所以習慣的先向右開到慢車道上.
rockliang wrote:
水泥車沒有打方向燈
無預警的向右轉彎直接切過去
我們有大力按喇叭提醒
水泥車沒打方向燈, 導致機車駕駛也不知道水泥車正在關門,
事情發生的太突然, 可能是身體的反射動作選擇先按喇叭而導致憾事發生...
猜測應該是水泥車轉彎未打方向燈、未禮讓慢車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
關閉廣告


























































































